南宁2名女孩失联,南宁2名女孩失联***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南宁2名女孩失联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南宁2名女孩失联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工行南宁分行储户2.5亿储户存款被银行职员盗窃,应该由谁来担责?
- 渡口玩水不慎溺水失踪,南宁14岁男孩不幸遇难, 你怎么看?
- 准大学生来云南旅游与家人失联14天,其母亲表示快急疯了,对此你怎么看?
- 杭州来女士被丈夫杀害,其遗产继承人应不应包括许某的儿子?
工行南宁分行储户2.5亿储户存款被银行职员***,应该由谁来担责?
储户是奔着银行去的,银行是国家的,不让那谁会去存款,在银行内部发生这种事件,银行全责,以后银监会应该出规定,发生类似***,一概银行全责,出现的问题那是银行内部风控系统出了问题,监守自盗,上一级不会发现么,所以应该银行全责。加强风控。
《银行职员判刑,银行担责》
(原创回答)工行南宁分行储2.5亿储户存款无端失踪,内鬼所为。揽储人应该判刑,银行也应该担责。
作为银行员工,揽储又在银行里办理,而且,还是一笔巨款。作为储户找上门存款,是看在国有四大行的信誉,也应该是该分行比较轰动的存款数额,银行领导不可能不知道。银行员工代表银行办理储户存款,一切按银行流程办理,出了事,银行又怎么能卸包袱,说是个人行为呢?
因此,问题暴雷后,银行非但诸多借口,推缷责任,竟然认为是职员的个人行为。这与“他是临时工”的推责何其相似。
所以,无论如何,储户的权益应该受到保护。部门或单位员工触犯法律,应该严惩。储户的存款,银行应该担责,预先赔付。
渡口玩水不慎溺水失踪,南宁14岁男孩不幸遇难, 你怎么看?
水火无情!逝者安息。天朝王法江湖里!生而为人不容易!教子有方?安全第一?天下的好事都和自己无关!14岁又不是14天!对生死应该有概念!家长、学校、社会以及本人生前都值得深思而后行!休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准大学生来云南旅游与家人失联14天,其母亲表示快急疯了,对此你怎么看?
十八岁,花季的年龄!你,一走了之,失联14天;你,对得起谁?
你,大任性了!等你长大了,你会觉得你这样做很荒唐!
人,没有人可以不受任何风雨走完一生!每个人都是在大风大浪中长成的!
只有经历了风霜的梅花才鲜艳。人亦如此,只有经历了挫折苦难才矫健!
你才十八岁,人生才起步!大浪还在后头,你这点小浪也受不了,迟早给大浪淹没!
你失联,父母也不要了,这是多么自私的举动!一把屎一把尿把你养大,容易吗?
你可以杳无音信。但你留给父母的是无尽的悲伤与苦楚。
失联14天,我们相信你只是一时冲动,一时迷茫,一时绝望。但你反思后顿觉疚对父母、亲人!
回来吧,希望你这次是鲁莽出走,吓吓父母!但千万别做傻事。风雨后的阳光更迷人更灿烂!
孩子,回来吧!你的父母、亲人、朋友在等着你!只要活着就没有过不去的坎、没有走不出的路!孩子,你说呢?
首先,对父母表示同情,出了这样的事最难过的莫过于父母,一个家庭培养出来一个大学生需要多大的精力和金钱我们可想而知,当今社会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快速发展的背后存在着很多的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整治固然重要,但是我觉得最主要的是我们本身需要提高安全意识,遇到危险的时候去解决的办法,大学生还没有步入社会,都是在父母和老师的呵护下成长,所以容易被骗,信息化的时代,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大学生被害的新闻,这是什么原因呢?一次次的教训还不能提高我们的警惕吗?屡屡发生的***告诉我们,需要提高青少年的危险意识,要知道一个孩子对于一个家庭,对于一个国家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提高安全意识,培养对危险的判断及解决机制,尽量减少类似***的发生,更在此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关注比类***,严惩不法分子!
真心疼他的父母,好不容易熬到他考上大学,这期间父母不知付出了多少心血和汗水。
所以作为子女,孝顺父母就是少让父母操心难过。你的命也不你一个人的,也是你父母的,平时生活中都要考虑安全问题。出去游玩尽量结伴一起去,互相可以关照一下。特别是有危险的地方,象去云南虎跳峡这些危险地方更要注意,生在平原的人更加要小心,云南处云贵高原,海拔高,山路陡峭,一不小心跌入后果不堪设想。
希望她的父母能找到他吧。
儿行千里母担忧,不管孩子多大,远行家人总是对你带着一份牵挂。
拿到大学通知书,说明孩子已经成年,思想已经成熟,很多问题的考虑应该更全面,也应该学会换位思考,考虑别人尤其是亲人的感受。
这个事情里,孩子身份证被没收,他依然选择出行,心中也许有一些怨恨。但一人外出毕竟会遇到各种情况,必须安全第一,保证安全的第一个前提就是让人知道你的动向,我觉得这些都是孩子应该做的,不只是对父母有个交代,更是对自己负责。
而现在,孩子消息全无,也没有人知道他的去向,父母焦急,孩子安全未卜,只能等待,这对很多人都是煎熬,如果出现不好的结果,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悲剧。
所以,作为一个将近18岁的成年人,应该学会理解,学会保护自己。
父母对孩子的教育也应该讲方式方法,毕竟年轻人,火力大,很多叛逆期没过,爱钻牛角尖,要学会引导和循序渐进。出了事才反省自己,就太迟了。
致敬天底下最伟大的女人:母亲!希望这位准大学生平安健康,也希望这位准大学生的家人、母亲能尽快得到孩子平安的消息!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这首诗的意思大家都知道,表达了一位母亲对儿女的牵挂、爱护。对于外出旅游的朋友们,希望在外出之前对目的地做一个充分的了解,把自己的外出***告诉自己的家人,在外出中随时保持与家人的联系,为自己的安全负责,更是为自己的家人负责。
母亲是世界上对我们最好的人,她无怨无悔的为我们付出,不求回报,只求我们平安、快乐,我们也要把自己全部的爱回报给我们的母亲,希望她老人家健康、快乐、平安!
希望尽快找到这位准大学生,希望这位母亲一生平安、快乐、健康,祝好!
@#奎奎帅#@
杭州来女士被丈夫***,其遗产继承人应不应包括许某的儿子?
许某的儿子是否具有继承资格,我们先看法律规定。
按照遗产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其中子女包括: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其中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是具有共同生活,形成抚养关系的。
许某作为实施谋杀被继承人的行为人,根据法律规定自然被取消继承资格。
那许某的儿子是否有继承权,那就要看许某和来某再婚时,许某的儿子是否年满18岁,或年满18岁但是否具有独立生活的法律规定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未年满18周岁,或不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那许某的儿子就具有继承权。否则就没有继承权。
如果这样简单理解的话,很多法盲,或者伪懂法的人一定会跳出来叽叽歪歪。这两种人永远都是“情理法”的排序,而不是“法理情”。那么接下来,就给这两种人找一找法律依据,来抚慰他们的玻璃心。
继承法又规定,遗产继承也好订立遗嘱也好不能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还要照顾弱势群体。刚才提到的两种人就可以抓住“公序良俗“的小辫子来搞一搞。但得到认可的公序良俗各地不同,各种各样的人也不一样。这官司有的打了。
给大家一个建议,为了避免你死后的财产***,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你应该早点立遗嘱,你应该早点立遗嘱,你应该早点立遗嘱。
按照通常的遗产分配次序是配偶~子女~父母。按照这次的事情来说,来女士夫妇俩人一个坐牢,一个离开了世界。所以遗传是肯定到不了他们手里的。接下来就是子女。
特殊关系
许某和来女士之前都有一段婚姻。而且在上一段婚姻里面许某有一个儿子。来女士有一个女儿。他们在上一段婚姻里面的孩子都已经长大成人。属于成年人。如果在后续的婚姻里面,男女是和许某没有孩子的话,那么资产就会落入他们两人的手里。
但是他们俩在这段婚姻里面是有一个女儿的。而且还没有成年。所以南宁市和徐梦的所有财产都会落入这个小女儿的手里。但是小女儿不具有分配资产的能力。所以虽然全部财产全部给了小女儿,但在他成年之前并不有他分配而是由许某的父母或者来女士的父母进行分配。
如果结合实际情况,来女士的父母应该会成为小女孩儿的监护人,在小女孩儿没有成年之前花费的所有金钱全部会在这里面支出。等成年以后就会将所有的钱,全部给予小女孩,由他自己自行发落。
许某某的儿子是不可能有继承权的。在来女士被杀了以后,她留下了一大笔的遗产,那么这一大笔遗产应该被判给谁呢?跟来女士有亲属关系的人主要有四个人,分别是来女士的丈夫和来女士的两个女儿,以及许某某的儿子这四个人。那么这四个人中,到底谁才拥有真正的继承权呢?
首先,来女士的两个女儿肯定是有继承权的,这两个女儿是来女士的直系,他们肯定是有继承权的。特别是来女士的小女儿,是来女士和许某某所生下的。所以来女士的小女儿完全是这个家庭的人,所以他应该拥有最多的一个继承权。再一个就是来女士的大女儿,来女士的大女儿也是来女士的直系亲属,她完全可以继承来女士的家产。
最后我们说到,许某的儿子肯定不具有继承权,因为许某的儿子并不是来女士的直系亲属。同时许某某放下如此的罪行,法律也不会允许他继承来女士的资产,所以这一点广大网友是可以放心的。
所以最后我们可以得到一个结论,就是来女士的两个女儿是肯定会有继承权的,其中来女士的小女儿应该拥有最强的继承权。
按照我国法律,许某的儿子没有继承权
来女士已经死亡,有权利继承她财产的人包括许某、来女士的小女儿、来女士和前夫所生的大女儿。许某和前妻的儿子是否拥有继承权的关键因素取决于,来女士和他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如果在来女士和许某结婚时,许某的儿子未成年,来女士和他形成抚养关系,他也相应有继承权。
在警方的通报中明确提到,来女士和许某于2018年结婚。2018年时,许某和前妻的儿子已经26岁,来女士和他之间不形成抚养权,他也就自动丧失了继承来女士遗产的权利。来女士和许某同居[_a***_]比较早,按照来女士前公公的说法,早在10多年前,来女士在并没有离婚的情况下,赴上海和许某同居。三四年后,两人分别离婚,重新组建家庭。
如果来女士和许某在十多年前已经正式结婚,那么,许某的儿子拥有继承权。但是,两人直到2018年才结婚,许某的户口也是在这个时候才迁到杭州,这个时间点也应该是来女士***分房的时候。
在这起案件中,并不存在婚前婚后财产的判断,婚前财产裁判大多数时候出现在离婚的时候。当被继承人死亡之后,财产性质发生变化,个人财产变为遗产。在死亡人员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分配财产。许某虽然有继承权,但由于他谋杀被继承人,也自动丧失了继承权。所以,来女士的遗产最终归属于来女士的两个女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南宁2名女孩失联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南宁2名女孩失联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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