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男子公寓楼坠亡,通报男子公寓楼坠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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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情公寓呼叫僚机是第几集?
- 你怎么看“父子俩先后坠楼,事发前疑因儿子学习问题引发争吵”?
- 杭州闹市区整扇窗户突然掉落,差半米就砸到路过小姑娘, 你怎么看?
- 母亲带2岁女孩面试时孩子坠亡,法院判三被告赔偿百万,对此你怎么看?
爱情公寓呼叫僚机是第几集?
是第六集。
《爱情公寓》第六集剧情简介:
子乔因为坠楼扭伤了脖子,他在饭桌上说起自己的梦,正巧美嘉经过,他告诉美嘉在自己的梦里她死了,美嘉大怒暴打了他一顿。丽萨询问诺澜去美国进修的事考虑得怎样了,诺澜因为小贤迟迟拿不定主意。
美嘉她们在酒吧重遇张伟,原来他被总部派回来接受一个新项目,于是又回到了爱情公寓。张伟向大家讲述自己对一个女生一见钟情,却没有机会搭讪,子乔自告奋勇帮张伟追那个女生。
诺澜试探小贤表示自己想和他进一步发展,她提议两人一起看春晚,小贤说自己对春晚不感兴趣。酒吧里为了让张伟和心动女生安静聊天,子乔不得不应付女生的小侄女,他称自己是僚机,即负责引开闲杂人等,帮助主机完成精确打击的搭讪伙伴。
第六集
《爱情公寓》是由韦正执导,陈赫、娄艺潇、孙艺洲、李金铭、赵霁、金世佳、王传君主演的都市青春喜剧,是爱情公寓系列的开端作。
该剧讲述住在一幢普通青年公寓里的7个不同背景、不同身份、不同梦想的青年男女每天所发生的平常又乐趣十足的故事。
你怎么看“父子俩先后坠楼,事发前疑因儿子学习问题引发争吵”?
从五楼至四楼平台,应该没啥生命危险。但终归是一场不该发生的悲剧。受伤的程度将直接影响父子两的前程和命运!
儿子都上高校了,还要去陪读?经过孩子同意了吗?母亲去哪了?一般陪读的事情由母亲来做比较合适。因为女人对子女亲和力较强,容易沟通。按理说孩子上高校了,父母们应该放手让他自己去面对所有的事情了。父母们越是望子成人心切,越会弄巧成拙。何不放开手脚,让他自己自由发展,自长成人?
我承认,在我们家,也是儿子不做作业的,家里一片和谐,只要一说做作业,马上鸡飞狗跳。
中国的孩子,作业几乎剥夺其从小学到高中所有的快乐。我们的教育部门每年出台各项规定,三令五申,但每年都是只见楼梯响,不见鬼下楼。我们所有的学校,从校长到老师,反正“不管风吹浪打,我自作业成堆”,而且你发现的是:按照规定,几乎所有学校都违规,但几乎就没有被处罚的案例。
然后,你会发现,这些无聊的、重复的作业,慢慢消耗了我们所有孩子的创造力,这也是我们孩子学习不错,但越长大几乎创造力越被弱化的最主要的原因。
而问题的悲剧,无非是这种教育生态之下的过激反应,而且真害怕,这个悲剧还远没有划上终点。
杭州闹市区整扇窗户突然掉落,差半米就砸到路过小姑娘, 你怎么看?
首先庆幸这位姑娘躲过此劫,有惊无险,是最好的结果!
其次,前段时间刚有媒体报道因高空坠物导致一位学生身亡,试想他的父母亲亲人如何能接受这个事实?一而再再而三的高空坠物为什么还不警醒?希望这样的事情到此结束!不再发生!有关部门要针对高空抛物立法,用法律制度来震慑一些人的随意性,不要因为你的随意造成一个不幸的家庭!
最后,珍惜现在,活在当下,意外和明天谁也不知道哪一个会先来!
用佛家的话来说:有惊无险,与死神擦肩而过,这姑娘前辈子是积多大的德啊!杭州市闹市区窗户突然的跌落,举国震惊,因为这样的意外,与墙面瓷砖的滑落或者高空抛物的事件比起来,发生的概率都还要小
母亲带2岁女孩面试时孩子坠亡,***判三被告赔偿百万,对此你怎么看?
于理来说判的对,大厦设计有缺陷,护栏间隙过大,导致孩子可以轻松的穿,于情来说,现在的单身妈妈真不容易,像这种带孩子去应聘的,一看就是家里没人照顾孩子,孩子爹死奶奶死的家庭,单亲妈妈就又得工作赚钱又照顾小孩。孩子才两岁,正常家庭都是女人在家里好好照顾孩子,哪有那么小就出去上班的。
家长肯定也是迫不得已的,就找不到亲朋好友照顾,而且就算***判决母亲违规,面试时不应该带孩子,但是母亲也没有任何承担后果的能力。
这件事发生后有很多网友质疑,母亲和看守孩子的郭某,孩子还未上幼儿园,母亲应聘时找不到亲朋好友帮忙照看一下吗?家人都没有吗?不单说应聘时容易分心,就孩子自个安全来说都很让人担忧!做母亲的不会不知道啊!这样的惨剧不该发生,而且郭某作为临时监护人既然已经承担起了看护的责任,哪怕这责任他本来可以不接受,但是作为失责的一方,适当的承担一部分泽恩还是有必要的。
最后抛开情理,虽然这件事以大厦赔偿100万结束,但是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这位母亲是失职的,作为一个面试的员工她是不尽责的,她主要义务是带孩子,你要去面试,就不必带孩子,孩子的安全第一。作为公司,别人带着孩子来,就应谢绝面试,本来公司就不能带着孩子面试和上班。当今社会不缺人力***,我觉得这件事后,这位母亲必定已经是各大人力***的黑名单了,试问这样的母亲员工谁敢用。
谢邀!我作为一个旁观者,既然有人邀我回答,我就敞开心扉谈谈我的个人观点。首先我认为***的判决是合理的。
第一,大兴金融大厦,是一个自营团体,它有独立的法人代表,对大厦的出租、转让有独立的支配权,它的建助是否符合建造标准?对租住人是否具有安全保障?就好比市面上的出租房屋,如果没有安全保障的房屋出租给他人,给租住人造成了财产损失,房东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既然现已查明大厦的护栏安装有缺陷,对小女孩的死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二,公司是借租大厦办公,在招聘员工时,对带有小孩来应聘的人员并不有拒绝。而是安排自己的员工照看小孩,公司不是托儿所,小孩如何安排应由孩子的妈妈来做决定。公司直接指令人照看,显然越位了。剥夺了孩子妈妈的托管权。现小孩出了事,公司责任较大。
第三,郭某属于公司员工,上级安排你照看小孩,公司不是托儿所,郭某有权拒绝照看。可她欣然接受了这项任务,那就应该尽心尽力照看好。现在孩子出了事,郭某当然脱不了干系。由于她是公司员工,严重失职。是公司用人不当。公司应承担大责,郭某应承担小责。
第四,孩子的妈妈带孩子参加应聘没有错。因为是去参加应聘,自己是否能被公司选中还是一个大问号。由于孩子太小,不放心交给别人照看,认为应聘不是上班,带上孩子并不影响应聘。不料公司应聘时不能把孩子带在身边,因而接受了公司派人照看。结果孩子出了事。打破了她自认为应聘要不了多长时间,把孩子放心交给了别人。就因为她的处处自认为,导至了悲剧的发生。相比起来,她也有小小的责任。
所以,***的判决应该是合情合理的。至于三被告申诉是他们的权力。争议的是三被告不同意平分责任,要求分清楚谁的责任最大,谁应该赔偿多一点,谁应该赔偿少一点的问题。依我之见,公司责任占一,大厦责任占二,郭某占三,小孩的妈妈占四。
感觉是一个孩子用生命为一群大人买单。
既然那么多人都赔了,那这个大楼的设计师、施工方是不是也要赔钱呢?
还有一点,我想说的是,如果孩子是在自己家坠亡的,那这个父母是不是也要给自己赔偿呢?自己赔偿自己?
所以这个事几方喊冤,但是己方也有推不掉的责任。
这种事导致的后果就是,以后任何人不会有多管闲事。
请你帮我照看一下东西。对不起!
请你帮我照看一下孩子。对不起!
请你帮我照看一下房子。对不起!
难道这种后果大家就想看到吗?
这对父母是在吃人血馒头吗?
这下更加深了大家不管闲事的心了吧!
女员工赔这么多钱,家长的责任那么小?
女员工好像并没有和家长签订什么合约吧,也没有盈利,为什么要赔这么多钱?
女员工只有看管的义务,没有看管的责任吧,这种口头协议,能值这么高的赔偿?这个女员工的本职工作难道不做了吗?
这样会不会助长一些无良家长,故意把责任强加到别人身上,等待犯错呢?
是不是给一些黑心的人,一种新的牟利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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