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晕女儿让男友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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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女子在洗浴***“迷晕”男性服务员,至其性功能缺失,触犯了那些法律?
这件事情我在看到的时候还是觉得很荒唐的,而在网上搜索了整件事情,了解了事情的经过以后,脑海中突然就想起了一个梗“男孩子在外面要好好保护自己啊!”,虽说是戏言,但事情就是如此。
那么我们来了解一下事情的整体情况吧。
事情的主人公是一名19岁的男性杨某(化名),这位小杨同志因为高中毕业没有合适的工作,在经过同村好友介绍以后,就去了一家洗浴***当服务员了,而且小杨本身是没有想那么多的,只是想着边打工边复习,好准备再次高考。
事件发生在去年的12月份,某天来了三打扮时尚、长相漂亮的四十岁左右的女性,三人洗浴后要了一间包间打牌,并要求杨某为其提供服务。杨某但按照她们要求,倒茶点烟并陪她们聊天,而在这期间小杨因为喝了一杯三人递过来的饮料,之后则是三名女性轮流跟小杨发生性关系,时间长达两个多小时,后面小杨突然休克才停下并且吓坏了这三名女性,虽然说经过医院的抢救后没有生命障碍,但小杨也失去了性功能。
这就是整个事情的经过,说实话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很难去听到关于类似的消息,因为在我们的印象中,大多数性侵案几乎女性都是受害者,而出于传统观念问题,即使男性被女性性侵也难以启齿,所以在此前,国内的法律关于强制猥亵、侮辱罪是专属于妇女和孩童的,也就是表示在以前,男性被性侵(不被伤害)是不犯法的!!
好在后面国家也是修补了关于这方面的法律,强制***、侮辱罪已经不在专属妇女和孩童了。
而在询问了一位对法律略懂的朋友之后,这三名女子涉嫌强制***罪,具有聚众情节,处五年以上***。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三至十年***。
为什么会没有强奸罪呢?因为在《刑法》中强奸罪是侵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的犯罪,行为对象是构成要件要素之一,***罪的对象为妇女,而男性不是***的行为对象,因此,女性***男性并不符合***罪的构成要件,不会侵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即没有侵犯***罪中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所以女性***男性不构成***罪,只能构成***罪。
“一捂就晕”的麻醉药真的存在吗?
这个不好说,反正“拍花子”这行当也算历史悠久了,谁知道在历史长河里,是不是真存在一种一拍就晕,甚至可以隔空迷人的***?
不过就算是当下***用的七氟烷七氟醚或者异氟醚,使人失去意识也得几分钟,还得考虑药物浓度,人的个体大小身体素质,以及抗药性什么的…一般也做不到“一捂就晕”的效率。
弄多了,说不准人当场就挂了…前阵子不是有个女医生亲身实验了七氟烷?成年女性都那么久,那成年男性一般会更久。
就我们所学的知识和目前临床***中所用的药物来看,不存在一捂就晕的***,全麻药分为静脉***和吸入***,静脉***需要经过静脉注射进入血液循环才能起效,也是需要一定时间的,而吸入***可以通过面罩吸入,通过肺部进入血液循环,到达大脑起效,也是需要时间。另外吸入***具有一定的气味,很容易发觉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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