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人非洲遭分尸,非洲湖南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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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后在世界上有没有把尸体吃掉的国家?
人死后分尸吃掉,不是哪个国家,而是一个民族,非洲的贝拉尔族。这种习俗也是一种丧葬方式,叫“食葬”。
人死后的葬法,有土葬、火葬、水葬、***,还有一种鲜为人知的食葬。
有。印度有很多平常人无法理解的文化,其中就有一个神秘的族群——食腐族,这个族群的人的饮食就和秃鹫一样,喜爱吃腐烂的尸体,甚至还会将骨灰擦满全身,该族群认为,只有这样做才能让他们的灵魂得到净化,离神明也会更进一步。
古代拐卖儿童的刑法?
西汉时期,拐卖人口,无论主犯从犯,一律处以磔(zhé)刑。
磔刑,就是分尸。有些朝代的磔刑会把人千刀万剐,不剐完最后一片肉不许断气;有些朝代只把人剁成几段。
人贩子要看着自己的身体一截一截地断开,四肢离开躯干,感受着极端的疼痛,求死不能,直到痛苦离去。
听说窦皇后雷霆手段,拐卖窦广国的人,想必死状更加凄惨。
至于那十几户买了窦广国又卖了他的人家,也要处罚,最轻的是面上刺字,涂墨,一辈子顶着“***”的烙印,不能抬头做人。
在中国古代,拐卖人口的行为被称为“略卖”。在当时的社会中也是违法的。但是像战俘一类的奴隶却可以合法买卖,这种称之为“和卖”。早在战国时期,人口买卖就开始进行了。到了汉朝初期,因为连年征战,饿殍遍野,穷人根本养不起孩子。为了维持国家的稳定,汉高祖刘邦不得不鼓励贫民将孩子卖到蜀地,以求存活。
到了汉朝中后期,因为社会环境逐渐变好,人们生活也开始富裕起来。汉朝便开始极力打压贩卖人口的团伙。在东汉时期,国家法律正式规定,拐卖人口的行为将与群盗、盗杀伤人、盗发坟冢等重大罪行并提,一经抓获,以磔刑处之。所谓磔(zhe)刑,就是将***砍头后再进行分尸的一种刑罚。
到了唐朝时,因为社会空前繁荣,很多国家的人员都到唐朝参观拜访。所以也间接的给了人贩子发展的机会,他们将贩卖人口形成了一条成熟的产业链。这些专门的人贩子也被称为“人牙子”或者“牙婆”。当时甚至还有许多西亚和非洲的黑人被贩卖过来,当地人称呼他们为“昆仑奴”。
贩卖人口如此猖獗,唐王朝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来约束他们。唐律规定:“诸略人、略卖人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从这里可以看出,唐朝对于拐卖人口的刑罚也开始逐渐完善。
到元朝时,因为疆域空前辽阔,中国又出现了人***流的顶峰。当时元朝的很多官员都以拥有高丽女人为荣,因此到高丽贩卖人口成了人贩子的最愿意做的买卖。元朝***为了遏制这种陋习,做出以下规定:“但犯强窃盗贼,伪造宝钞,略卖人口,发冢放火,犯奸及诸死罪”。也就是说,一旦拐卖人口被发现就是死罪。
汉朝
从汉朝开始,法有明文此乃大罪。汉朝将拐卖行为与群盗,盗杀伤人,盗发坟冢等重大罪行相提并论,并会处以磔刑(砍头后并将尸体分裂)。
宋朝
在宋朝“略人之法,最为严重”,“拐卖人口”乃是滔天重罪。
人贩子一旦落网,按重刑办——不管是强抢还是诱骗,只要被拐方是儿童,即按重刑处罚:若将儿童拐卖为他人子孙,坐牢三年;若将儿童拐卖为奴,则判“绞刑”;若被拐儿童遭到身体侵害,无论出于何等原因,均以斩首量刑!
《大明律》则明文规定: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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