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局后身亡,女子酒局后身亡 数名公职人员赴宴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子酒局后身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女子酒局后身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女职员饭局后死亡,疑似死因是被灌酒,算工亡吗?
这要从几方面说了,第一,这个饭局是因为工作关系才有的应酬。这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是下班后私人性质,那就不算。第二,要看这个职员是否有隐疾或者家族遗传疾病。第三,要看饭局中食材是否有问题,比如相克的,或者过期的。第四,这只是疑似原因。还要等最终法医解剖结果
女职员死亡与单位举行的酒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单位理所应当还承担责任,只是要依据法律承担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的问题。至于是否算工伤就要依据工伤管理条例进行比较参考,如果工伤管理认定是公亡,就得参照公亡的规定予以赔偿,如果不能认定为公亡,就得按照普通的民事责任界定,按照责任进行民事赔偿。
回答悟空!女职员饭局后死亡,这与单位的饭局是为招待客户赔客人饮酒过量倒至死亡。这是否与单位有因果关系,如果联系到关系就应该算是工伤而亡。如果与单位没有关系纯属下班后私人饭局,或许不算工伤,但是与同室饭局人有联系。所以可申请对方赔偿。
疑似这个词给的很到位,关键还是要确认正常死亡原因,如果是单纯的食物中毒应该找餐饮方承担责任!如果确实是喝酒导致死亡,首先判定饭局意义是什么,是公司事物喝酒还是下班外的一般聚餐,如果是公司业务喝酒我感觉应该列入工伤事故,如果只是团队聚餐的话就不算工伤游饭局里的各方如果存在劝酒行为的人分担负责,当然如果当事人没有证据确认是谁劝酒还是自己喝多致死的话就由其他人共同承担责任!
无锡两女子凌晨聚会后开车冲入河中溺亡,如何看待?
无锡怎么又负面上热榜啦,哎,前几天是文明城市落榜,江苏省缺了无锡,这让无锡人民情何以堪啊。
虽说文明城市只是个虚名,但是江苏唯独缺了无锡,这不免让无锡人有点伤感。
01
今天这事,***如真是酒驾,那造孽大了。同车的另一名小伙伴的家属可能会提***讼所要说法另外在饭局或酒局中的其他也会受到牵连。个人觉得酒驾太傻了,现在代驾也不贵,开的上宝马不缺那点钱吧。
而且小小年纪开宝马车大概率不是花的自己的钱,那么要么家里有钱要么给人买的,总之花别人的钱,应该不会缺钱找个代驾吧。
个人分析,仅仅是因为开车技术不行,大家也不用大惊小怪,每年因***死亡人数几十万。也不会加上无锡的标签博眼球。
02
我在无锡,目前还没有听到消息,警察肯定会介入调查,大家等结果就好。
只是可怜了两个鲜活的生命,而且对家庭也是沉重的打击。希望人们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另外驾校的老师也要负起责任,不要因为赚钱,把教练的时间不断压缩,只求通过而不考虑长期安全问题。
2名女子,和朋友聚会,之后驾车离开,然后就冲进河里
聚会里面聊天,唱歌,嗨的开心之时,喝酒尽兴,开怀畅饮。
都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醉驾,醉酒开车,可能性是90.
逞能,逞强自己没喝多,可以开车。
实际上已经处于醉酒状态。
开车过程中,酒的后劲上来了。意识失控,不清醒,然后,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第二种可能,醉酒的人和车上的驾驶者发生争执,想要抢夺方向盘,自己去开车。
如何看待? 只能是哀其不幸,怒其不遵守交通规则。
哀的是,她们年纪轻轻,青春年少,正处于如花的年纪,谁知惨遭意外之祸,白发人送黑发人,何其悲啊。
怒的是,她们聚会之后,有可能酒驾或者超速行驶,没有遵守交通规则,才酿此事故,给其他人敲响了警钟。
希望大家都好好珍惜自己的生命,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无小事,过好每一天。
先来了解一下事件具体情况:
11月13日凌晨3点左右,在江苏无锡,一辆宝马轿车在驾驶过程中突然冲入河内,车上有两名年轻女子被困。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后立刻进行了救援,但车内两名女子因为落水时间较长,在被就起时已无生命体征。
我们来划一下其中的几个重点词:凌晨3点、聚会、宝马、两名年轻女子。下面我来结合这几个关键词谈谈我对此***的几点看法和疑问:
到凌晨三点才结束的聚会,究竟是什么性质的,我想大家多少都能想到。正常情况下也不会没有多少人喝着可乐喝着咖啡一直坚持到凌晨三点聚会介绍才走吧?我认为当事人涉嫌酒驾甚至醉驾的可能性非常高,当然,我们也不能排除疲劳驾驶的可能性。但是,无论如何,一辆正常行驶的车辆在凌晨三点空旷的马路上冲入河中的可能性都是微乎其微的,因此我认为酒驾或者醉驾都可能性很高。
两个二十上下的年轻女子,凌晨三点参加完聚会开着宝马奔驰在街头,不免让人这两名女子的身份和背景产生好奇。11月13日是个普通的周五,并不是双休日。究竟是什么样的人才会在周五的凌晨三点钟参加聚会呢?正常来说,第二天需要工作或者上学的人,都不太可能会在这个时间还在外面疯玩,这完全会对第二天的工作和学习产生影响。
女子吃夜宵后溺亡,请客者被判赔偿7万元,你怎么看这件事?
谢谢邀答。女子吃夜宵后溺亡,请客者被判赔偿7万元,该怎么看这件事呢?根据本人丰富的社会阅历,现作答如下:
一、从具体描述来看,17岁少女小李因失恋,和几个男子吃夜宵并喝酒,后要游泳而溺亡,请客者小赵是送她去河边的人,因未尽到合理注意责任,被判赔偿7万元,其他陪酒者也被告上法庭。本人认为,***判决是合情合理,正确合法的。
二、此***,从起因上讲,小赵等人的做法就是错误的,17岁少女,还不是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喝酒本身就错了,而小李还失恋,情绪激动,任性,本应好好保护才对,而小赵竞然没有合理注意,最终还是将她送去游泳,导致溺亡,所以,小赵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
三、因喝酒出事的案件时有发生,本人也曾经听说过酒桌上,将同桌现场醉亡的事情,至今还记忆犹新,何况,这还是个和未成年人,因一起喝酒而出事的案件,所以,必务请大家注意,喝酒本身,无可厚非,但喝出事故,甚至出了人命,同桌一起喝酒的人,都是有责任的。
妥否,欢迎评论,敬请关注!真心替这个请客者喊冤,当初请客吃夜宵也是一番好意,谁知道最后还要因此赔钱,那要照这样说,这个夜宵摊也有责任了,谁让他那天要开门做生意,并且那个死者的男朋友更是罪大恶极,要不是他提出分手,要不是他不愿意见面,女子也不用想不开去跳河!
2015年7月19日晚,小赵打电话邀请小李出来吃夜宵,小李说自己还没下班。于是小赵与另两个朋友先到河边吃夜宵。当晚12点左右小赵接到小李的电话,开车去她住处,接小李到河边继续吃夜宵。四人边吃边聊,还一起碰杯。席间,小李虽喝了近两瓶啤酒,人还算清醒。但小李在喝酒过程中,总说要到河里游泳,遭到三人一致反对。
次日凌晨两点多,小赵开车小李回家,小李在车上用小赵的电话打给前男友小周。因小周不愿出来见面,小赵听到小李很生气地说了句,“你不出来,我做鬼也不放过你”,但当时小赵没放在心上。
没想到车子开到半路,小李又提出要去河里游泳,小赵不同意。但此时小李反应很强烈,威胁道“你不送我去,我就从你车上跳下去”。小赵害怕她跳车,又把小李送到河边,停在水边不远处。
此时,小李一下车就往河里走去,一下子就滑到水里,事发突然,小赵又不懂水性,再加上小李比较重,努力一番后,小李就沉入了水底。
有的人一辈子都没有经历过失恋,而更多的人是因为一场失恋就要寻死觅活。本来小赵叫出小李来吃夜宵就是好意,谁知道这个小李会因为失恋而如此想不开,而小李的家人更是无理取闹,我觉得最应该责怪的对象不应该是他们的女儿小李以及她那个分手的男朋友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女子酒局后身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女子酒局后身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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