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父亲与母亲离婚,冒充父亲与母亲离婚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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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35岁单身母亲***扮90后女大学生和男子“网恋”,骗走男子40余万,你怎么看?
谢邀!虚拟的网络,容易掺***。网络诈骗,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被骗的人应该不少。由于网络不是实名制,有人就虚报年龄,隐瞒身份职务进行感情欺骗,金钱***。丽江35岁单身母亲***扮单纯二十多岁的女大学生是很容易的。因为年龄相差不大,只稍化妆打扮,着装时髦。再加她感情成熟,懂得男人的心理。有心***,一步步诱引男子进坑,骗走了男子40余万。
这件事要从二个方面来看,第一此人现在所处的环境。因为是单身母亲说明她有孩子,既然35岁那么孩子应该在10岁左右。我们都知道现在家庭生活都需要男人赚钱养家,离异之女生活可想而知是多么坚难,生活日常开支孩子上学都需要钱。也许是不得己而为之。
第二个方面此人离婚后产生一种报复心态,对男人有敌视心里。无论是哪种行骗就是犯法,事情早晚会暴露,等到进入铁窗想着孩子正需要她而泪流满面的时候,估计肠子都悔青了,希望不要有人效仿。
生父以女儿做诱饵***他人,父女双双入刑,对此你怎么看?
天呐!亲生父亲利用以自己女儿做诱饵,进行敲诈勒索,***人,最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父女双双被判刑。这不由得感叹,这背后究竟是道德沦丧,人性的扭曲,违背了***道德,违背了与颠覆了我们的认知。
被告人黄某某与被告人黄小某(女,16岁)系父女关系。2016年9月间,黄某某向黄小某提议实施***并索取赎金,且多次翻看黄小某的微信寻找作案目标。
后经两人预谋,于2016年9月某日凌晨,在北京市某歌厅门口,黄某某***扮***司机,将黄小某及其朋友林某(女,17岁)带至一胡同内。被告人黄某某对林某实施恐吓、捆绑,致林某体表多处软组织损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后黄某某驾车将林某先后带至河北省、山西省某处房屋内实施拘禁。
期间,黄某某多次以电话威胁的方式向林某亲属索要赎金300万元,并花费林某人民币500元。同年9月19日,民警将林某解救,并将黄某某及黄小某抓获归案。
***经审理以***罪判处黄某某***十一年,判处黄小某***三年。
近日,北京高院发布了一起生父利用自己的未成年女儿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黄小某(女,16岁)父母离异跟随父亲黄某某一起生活。2016年9月间,黄某某诱导女儿黄小某以身边的朋友为目标实施***勒索赎金。后被公安部门抓获,以***罪判处黄某某***十一年,黄小某***三年。
“虎毒不食子”黄小某父母离异,黄某某作为其生身父亲,更应该疼爱自己的女儿,教育自己的女儿,保护自己的女儿,但黄某某不仅没有承担起培养教育子女的责任,反而为了个人的利益,劝说女儿和自己共同犯罪,并且以女儿的朋友为作案对象。这种禽兽不如的作法,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将会毁掉女儿的大好前程。女儿也是糊涂,父亲犯罪女儿不但不劝阻,还与父亲同流合污,充当父亲的帮凶。***勒索是要被判刑的,一个十六岁的人了怎么连这点法律常识都没有呢?
都说“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父母如果走正道,子女也会跟着走正道;如果父母教导子女去犯罪,只能是父女共陷囹圄。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已成上升趋势,研究表明青少年犯罪与家庭有着密切的关系。,而家庭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对青少年犯罪原因中的家庭因素探讨十分必要。所从我们应特别关注问题家庭,帮助他们走出困境从而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看到这则案例笔者感到非常痛心,是什么让这对父女走上了不归路,笔者认为既有道德的沦丧,也有人性的灭失,最关键的是父女二人法律意识淡薄。
本案中的父亲原本资产达数百万,也可以算得上是成功人士,但是却因为炒期货而赔的倾家荡产,最后以自己的亲生女儿为诱饵***亲生女儿的闺蜜。这听上去让人不可思议,但是却实实在在地发生了,在这里笔者想说的是这位父亲是非常不称职的,即使赔的倾家荡产也不能走上犯罪的道路啊。而且这样做也毁了女儿的一生。这位女儿已经年满16周岁了,应当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但是却在父亲的蛊惑下成为了父亲的帮凶,不仅害了闺蜜,而且也害了自己。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他人的,或者***他人作为人质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或者***,情节较轻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被***人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从《刑法》的规定可以看出该罪既侵害财产法益,也侵***身法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严厉打击。
最后,笔者想说的还是那句话“不能犯罪是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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