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被前妻举报***,民警被妻子实名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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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被撞身亡,司机竟***妻子尸体,会判死刑吗?
1.从犯罪构成而言,该司机实施两个犯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第1个是将对方撞死的行为,第2个是奸***子尸体的行为。
2.就第2个行为而言,构成侮辱尸体罪,根据刑法第302条的规定,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说该罪名最多只能判到三年。
3.就第1个行为而言,看他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了。
如果主观上是过失,而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那么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需要判处3~7年***。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当然,如果只是承担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的话,那么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分析。
一、如果司机故意撞死夫妻,再强奸妻子尸体,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会被判处***。
故意***罪是指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如果司机故意开车撞死夫妻两人,构成故意***罪。
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
妻子死后,司机对妻子的尸体进行***,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
故意***罪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最高可判处***。
二、如果不是司机故意撞死夫妻,夫妻系意外身亡,司机再***妻子尸体,仅构成侮辱尸体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不会判处***。
强制***嫌犯王成文的老婆,有资格喊冤吗?
“嫌犯”这个称呼就不正确,不要用***思考问题!
你这类人够邪恶,别操心别人有没有资格喊冤了,担心你自己老婆吧。俗话说不是一类人不进一家门,小心你随时可能成为***犯,因为你无法证明你老婆当时不是不愿意,只要她说你***你就***,哪怕是婚内。
任何人都有资格喊冤吧。首先周女士引爆舆论,当时引爆的不是一般的牛逼,王某直接社死,济南警方估计也会顾及舆情,法官也会考虑舆情,阿里不顾及舆情,不可能就直接开除了,一个舆情的受害者,不允许发声吗,没资格发声吗。不发声的后果就是,即使***判决王无罪,有罪推论者也会说,没证据不代表没做,作为妻子,婚姻共同体,孩子的妈妈,天天听这些闲言碎语吗。这时候发声整整好,警情通报一出,做了一个补充,有理有据,逻辑严密,应该有律师指导。王也算娶了个好老婆,不然。。。。
当然有资格喊冤,别人认不认同是另外一个事,但是人家的基本权利还是要保障的。
即使我不同意你得说法,我也会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要不然先入为主或者有人带节奏,把事情就给认定成是那个样子,其他当事人连说话的权利都没有了,怎么保证事情得真实和公正?
王某文的老婆,最近挺身而出发文为自己的老公喊冤,称犯了错而没有犯罪。这种举动从法律权益上来说,没有什么大毛病,她有言行自由的权利。但从法律事实上来看,她还缺少一些资格。
首先她不是当事人,7.27案件自始自终她不在现场。其次她所说的都是听信老公的一面之词。其三她不可能拿出充分的证据和证词证言。其四她更不可能比济南警方专班还高明,想以一己之力,推翻警方的的集体认定,注定是竹篮打水一場空。
纵观王某文老婆的说词,她承认了自己的老公有猥褻行为,但否认是强制。也就是说老公之所以猥褻,是因为周某主动勾引的。她老公是不得已而为之。这个是天大的笑话,捏着鼻子哄自己。想当时,出席宴会的阿里方至少有3个大男人,为什么那两个男人不送,你老公抢着要去送。你接到朋友电话后去看周某,明知是瓜田李下,会有嫌疑,为什么不请求酒店服务员陪同,而是只身而入。你又不是弱智。更何况你是人不是动物,难道一有女人勾引,你就非得要上吗?最重要的一点是:周某醉酒,即算是百般勾引,那也是身不由己的行为,你老公敢趁火打劫乘虚而入,毫无疑问的就是违背妇女意志,定你一个强制猥褻罪半点不冤。再说你口口声声认定周某没醉酒,难道警方从各个方面调查认定的会***吗?你也太把自己高看了吧。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警方办案是认真负责经得起法律检验的。7.27案件通报是针对法律刑事责任方面的,其余方面因不在管辖范围内,自然省略不写。你作为王某文的老婆,何必此地无银三百兩,咬着牙巴说话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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