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勇闯火场救人,少年勇闯火场救人***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少年勇闯火场救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少年勇闯火场救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看待“广西柳州男子火场救出隔壁保障少年,自家财产被烧”?
对这位邓先生表示深深的赞美,大火无情人有情,失去了自己的家,缺换回了生命。
面对这样的痛苦和困难,希望能有组织主动的去帮助他,不能寒了见义勇为者的心,当然,也许着火期间他也不能从家中救出多少财物,但他冒着生命危险去救他人,却正是现在缺乏的,但***都盼望回归的义举。
面对负面的事情要严惩,要重罚!但对待义举和典范要宣传,要重奖!
让社会***都愿意去做好事,让做好事的人得到内心的奖励,因为内心中的成就感就能照耀一生,更要保护好他们,让那些借用善良去敲诈勒索的坏人被***的惩罚,让他们如过街老鼠不能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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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邓先生一直顺风顺水,否则多年后你合后悔。1999年我们这一私营加油站失火,当时围观人群很多,但没一个敢上去救火,我路过的时候看到老板一人手忙脚乱的想都没想就冲上去了,事后看到那些装机油的铁桶都被烤得都圆了,自己脚也打擅了!……2011年我瞒着妻儿倾尽所有积蓄抢救一个病危的好友,住院三个月花了二十多万我一声不吭全付了,事后没问过他及他家人要一分一厘过,现在他好过了,自己却难了,我们也变得陌生了!我不后悔自己所做过的,但真的觉得欠妻儿的太多太多!想到女儿今年一个人悄悄的去江苏上大学,眼泪就想流……值得庆幸的是,女儿很乖很努力,通过各种考核明年就要去法国交流学习了,希望她也一直顺风顺水!!!
如何看待「广西13岁男孩屋顶纵火」一事?当事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估计这个男孩电影看多了吧,把自己当做了社会黑老大,可以肆意妄为的做一个真实的战斗现场,或许还会幻想自己穿越辉煌的火场,耍个酷。但是已经忘了自己虽说不满14岁不用负法律责任,但是作为家长监管人民事责任赔偿一定是逃脱啊了的,此时是不是哭晕在厕所,还不知道,至少被熊孩子玩大了,胖揍一顿也于事无补。
目前越来越多的低领犯罪,而且触目惊心,不仅想到青少年保***,到底保护了谁?这是值得我们反思的。
但是作为家长监护人,是有非常大的责任的,中国自古子不教父之过。少子化的今天,到底溺爱出了多少熊孩子?闯出多少祸?给监狱输送了多少罪犯?
许多熊孩子,家长从小宠溺,小时候不管,长大点没法管,最好的年华不在学校学知识,却在社会上晃荡到犯罪,事情发生了,一切都晚了,如果当初家长管严厉一点,少溺爱一点,那么多少意气风发的孩子会前程似锦。
这又是一桩涉及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案件。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年未满14岁的,不负刑事责任。所以这名儿童是不用负责任的。
但是,现在对刑事年龄降低的呼声越来越高。
因为现在的小孩,由于营养好,接受教育早,许多小孩到了十三四岁就相当成熟了,不仅身体发育好,思想上也很成熟。于是,他们中一些人就更早融入社会,有些人就干出违法犯罪的事情。有些人甚至干下非常恶劣的大案。而我国法律又规定14周岁以下不负法律责任,所以对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往往只能教育,没有什么惩戒办法。所以有些少年是一犯再犯。
在这种情况下,广大民众要求修改法律,把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提高到十二三岁。
这种呼声有没有道理?国家会不令釆纳,让我们试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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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名男孩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目前我国的最低刑事年龄是14周岁,这个男孩均目前年仅13岁。因此,即使他的纵火行为最终导致了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他仍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在今年两会上,有代表提出建议,希望将最低刑事年龄从14周岁降低至12周岁。但是这个建议也只是针对12到14周岁未成年人涉嫌故意***或者故意伤害致死、致重伤等重大且恶性的犯罪行为。因此,即使这个新的建议最终得到***纳,这名少年也同样有大概率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逃得过刑事责任,但肯定逃不过民事赔偿。
虽然逃过了刑事责任,但是因为纵火而造成的民事赔偿肯定是逃不过的。希望当地***千万不要因为他的年龄而网开一面,造成多少损失就如数要求对方家长进行赔偿。只有这样,才能让孩子的监护人真正重视起自己孩子的教育问题,并意识到孩子的实际情况。
第三,这其实是有预谋的重大犯罪行为。
如果我们不是事先知道作案的是一个13岁的少年,我们可能大概率会认为作案的是一个惯犯。他作案工具齐全,事先准备充分,作案思路清晰,俨然一个老手的样子。我认为这个少年肯定不是第一次作案,之前应该也有过类似的犯罪经验,因此才如此从容,如此淡定。因此,如果法律如此轻易就放过他,我认为是埋下了一颗******。如果这个少年真的具有反社会人格,我们很难预料他在今后会做出哪些危险的犯罪行为。
看着父亲放在家里的汽油,他突发奇想:枪战片中经常会出现一枪打爆汽车油箱的镜头,我如果点着汽油,它会爆炸吗?
于是,他就将油壶里的汽油倒在天台(天堂)的地板上,小心翼翼地用打火机将编织袋点着,扔到汽油上迅速躲了开去。火势迅速蔓延开来,浓烟滚滚冒起,被这种场景吓着的他赶忙逃走了。
这是10月31日,在广州柳州发生的一桩熊孩子在楼顶天台上用汽油纵火的事件。幸好附近的居民及时发现,物业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及时将火扑灭,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
由于纵火的这名少年只有13岁,没有到刑事处理的年龄,派出所民警将其带回后,只是对他和他的父母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事后,这名少年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向小区居民和物业写了道歉信。
我国《刑法》中对于纵火的定义是:
纵火,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只要某人实施了放火行为,哪怕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了放火罪罪名成立。只是量刑的时候会根据已经造成的后果进行关联。
从上面的解释中我们可以明白:不管犯罪行为人的纵火行为,造成的后果有多大,即便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需要按照事实归结于纵火罪,因为纵火罪的性质非常恶劣,这种行为对于公共安全的后果是难以衡量的。
因此,从上面现场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个小孩已经触犯了《刑法》第114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由于他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造成损失五万元以上),所以他的量刑范围应该在三年到十年之间,只是因为未年满14周岁,不够量刑的年龄,也只能以训诫为主了。
水火本无情,何况这是故意纵火,不管年龄如何,这是明显的一种犯罪行为,就应该承担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10月31日,广西柳州一小区内发生一起13岁男孩纵火***。笔者从***看见,一名男孩疑似提着一桶油,随后该男孩将桶内液体倾倒在地上,并点燃一个疑似编织袋物体丢在地上,火势瞬间蔓延。
后来在物业工作人员和小区居民发现后,立即前往灭火,把火势灭掉,避免了一场大事故的发生,据悉这次的纵火***没有成人员伤亡。民警到现场后,将男孩带回警局进行调查处理。
一、这名纵火少年虽然没有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但其行为已构成了纵火罪的要件,要责成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教育,让其明白纵火所造成的危害性。
据媒体报道,这个纵火的少年只要13岁,没有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但是事实上他的纵火行为已经构成了“纵火罪”的条件。不能轻易的只是训诫教育了事,一定要让这个少年明白纵火对社会和民众所造成的危害性,虽然这次的纵火被发现得及时,也由于物业的尽职尽责,才没有造成太大的灾害和人员伤亡。如果造成重大的人员伤害,事情就不会这么简单了。所以***执法部门要责成小孩的父母和监护人要严加对孩子的看管和教育,以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古语说:子不教,父之过,所以在这件事中,监护人也要反思一下自己在教育孩子上存在什么问题,以便及时改正。
二、这次的纵火行为,如果造成财产损失,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次的纵火***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如果造成了财产的损失,不管是公共财产还是私人财产,这个纵火者都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由于其是未成年人,所以就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的金额由受害者和监护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出具鉴定报告书,监护人按照鉴定报告书确定的金额进行赔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少年勇闯火场救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少年勇闯火场救人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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