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被曝偷换新生儿,医院被曝偷换新生儿怎么处理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院被曝偷换新生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医院被曝偷换新生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医院偷换材料去哪投诉?
可以与当地的医院管理中心或者医疗卫生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医疗***有好几处投诉地点,如果是在医院,可以在医院的医疗***办公室投诉,也可直接投诉到医院内部管理部门,也可以直接投诉到县区级卫生局的医政科,医政科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调解医疗***。如果投诉目标是诊所、医务室等小型机构,可以直接投诉到本县或本区的卫生局医政科,也可以去医调委、或司法部门。即便是后两者听完表述后认为直接投诉他们部门不恰当,也会知道你去正确的部门,一边还是叫你去卫生局医政科。
医政科只处理具正规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小到诊所,大到大型医院,即便是审批上归市卫生局管,但只要其医院地点在该县区辖区的大型医院,医疗***依然归该县区卫生局医政科处理。还有就是,有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的医学人员存在的不规范或违规违法,可以投诉到医政科。
这个偷换材料指的是哪一方面呢,没有明确说明我就大概回答一下。
如果是整形医院偷换材料的,可以先和医院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投诉至消协。如果投诉消协无果,则可以起诉至人民***,通过诉讼途径维护你的权利。当然在诉讼之前,你也可以委托律师发律师函给对方,寻求诉前调解的可能性机会。
以上仅供参考。
疑似“偷换”婴儿***医院,是医院自证清白?还是产妇提供证据?
很显然都不是,如果偷换婴儿,已经是涉嫌刑事犯罪了,偷换婴儿的行为是拐卖人口,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方法***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当然是医院自证清白,因为每个医院都应该有自己的完整的管理体系和业务操作的流程,而产妇只是按照医院的流程被动的接受管理和治疗,再说每个国家企事业单位都有自己单位的档案管理处,也应该能够提供证明材料说明事情的来龙去脉,除非有的医院管理体系出现了漏洞或是搬家造成部分档案的损失,以至于无法自证清白。
我觉得医院必须要拿出详实且充分的证据证明医院无过错。并解释清楚病历涂改缺失是怎么回事?医护人员之所以受人尊重,因为他们是生命的守护神,无德,爱财,没有大爱的人不要从医,要知道那是生命之托。
“姚策事件”***设调查结果显示“偷换”成立,淮海医院会不会诉讼追回索赔款?
如果真的是“偷换”的话,医院还真的有脸去追回所赔款?这更应该向许妈赔偿,招的一些什么人,做出这样的事情,简直就是丧尽天良。篡改她人家庭的命运,那真的是让人看不下去了。
现在已掌握的相关信息来看:医院方面,在1992年对于两个孩子生产资料填写以及一些档案填写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错误,甚至于说就连两个孩子监护人的签名都出现了错误,这是工作上的重大失误啊!
医院28年前,原先工作的那批人现在基本已经退休了,但退休就并不等于说相关的责任完全撇清,我们有理由相信法律的公正性,责任这一方面没有必要过多的考虑,此***关注度这么大,必定是会秉公处理。
作为家属在产后那段时间是接触不了孩子的,如果真的是显示“偷换”,那出现的情况必定就是“里应外合”。无论是当时的护士,还是建议医生,或者说值班人员,这都是有一定的责任啊!
换个孩子真的就这么轻轻松松吗?
关键是姚策和郭威他们俩手上的手环、衣服都被换了,工作量不少,应该是需要别人配合。
后面也就是说关于一些资料的更改,这肯定也是有人从中作梗,所以我们可以将其看做一个“团伙”,这件事情不简单!
当然啊,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基于提问者所说的“偷换”,这种说法成立的情况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院被曝偷换新生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院被曝偷换新生儿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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