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签***承诺书,学生自走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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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保证书怎么写在法律中起效的?
依据《戒毒条例》: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社区戒毒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明确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自愿戒毒人员保证书》 姓名: 年龄: 性别: 住址: 身份证号: 本人自愿入所戒毒,并向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保证做到以下几项:
一、承认自己***是一种违法行为,在戒毒期间应服从治疗和管教,并彻底与毒源断绝,要主动交出毒品,接受医务、管教人员的人身检查,积极参加有益于健康其它集体活动。
二、坚决戒掉毒瘾和恶习,遵守戒毒所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犯,按照强制戒毒人条例执行。
三、按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交纳戒毒费用,保证遵守戒毒时间,未到规定期限的,一律不准出院。
四、戒毒期间保证不发生擅自离所行为、保证不发生非礼行为和无理纠缠。严格遵守戒毒人员守则。
五、戒毒人员要爱护公共设施和财产,如有损环,照价赔偿。 六、因其他疾病需要检查治疗,另收医疗费用和出车费。 七、戒毒人员入所时,应如实回答医护人员有关本人***经过,***时间,毒品种类,及其它问题的问话。 八、戒毒者在所戒毒期间,因***、自伤或偷***品而致死、致残者,或在戒毒过程中,;因其它疾病发生意外,与本所无关。 九、本保证书自入所之时起生效,出所日之后不具备效力。 戒毒人员签名: 亲属签名: 入所时间: 联系电话:
山西中北大学大二学生补考作弊,坠楼身亡,到底是怎么回事?
你有没有发现,你一直觉得很委屈,孩子却一点也不领情?你用心希望孩子能提高分数,结果孩子却不知道为了什么?
【时间】近日
【地点】山西中北大学
【起因】大二学生小洋,因为考试***被监考老师发现并没收试卷
【结果】跳楼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可能不发生这件事,很多网友不知道除了有个中南大学,还有一个中北大学。
看到这则消息,老师第一感觉非常痛心,按说进入大学后了,学生多少应该有一些心理承受能力,但出现这样的情况着实让人震惊。
一个青春洋溢的学生就这样草草地结束自己的生命。
当然是想补考过关,据消息称,小洋这是返校后参加挂科补考。补考是为了能顺利通过,为了能让家里人安心。为了......
如果补考没过怎么办?可能会受到家里人数落,可能会面临同学的嘲笑......
整个事情的经过我就不再多做赘述,我只留下一些我个人的看法。如有异议,欢迎指正。
首先明确几个事实,补考***被抓。家属回应:我们承认他是有***的心的,但是他确实是没有做出这个行为来。
考生带着手机进考场已经是违背了考场规则,并不存在有没有使用手机***的说法。而且,根据我个人从小上到大学的考试经验讲。老师会在开考前,跟大家说,有带小抄或者手机进来的,把小抄和手机放到讲台上来,待会开考后被我发现有小抄、手机就直接被判***。我觉得这位监考老师在开考前应该也说过类似的话。
按照我们学校的考试规则,***被抓是直接取消学位证的。如果接下来几年时间表现优异,会有复议的机会。想来中北大学应该也是有类似的规定,才让该名学生一时头脑发热,跳楼***身亡。
不过,我认为这固然和心理素质有一定的关系,更多的体现责任心的不足。
我觉得,既然该名考生已经选择***,就应该在***前想好这么做最坏的后果是什么。既然要***,就应该承担起***被发现后的后果。即便只是一个学生,大二了,也已经20岁,是一个成年人了。成年人就应该为自己做的事情负责。而不是遇到事情就跳楼***逃避责任。
如果该名考生因为***,大学四年白上了,这固然对不起养育他的父母。可他就这么跳楼***,逃避责任,更对不起他的父母。生命是最重要的,好好活着,一切都是有机会的。生命没有了,那什么都没了。
最后,我很小的提及监考老师一下。如果在事件调查清晰后,监考老师没有说什么***考生的话。我认为该名监考老师才是最应该去心理辅导的人。如果他什么都没有做错,只是因为这个老师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的话,我认为该名老师没有责任。
但是,当事辅导员和班主任,作为学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很可能要承担责任。
大学辅导员工作就是这样,只要学生不出事,至少能够证明,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学生工作,勉强做得算是不错。如果不幸发生了不好的事情,辅导员和班主任往往就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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