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退市新规实施,最严退市新规实施了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最严退市新规实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最严退市新规实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新证券法及其注册制能杜绝企业过度包装上市吗?
我认为注册制的推出,无法杜绝企业上市的过度包装。理由一,严格的审核制都解决不了的问题,注册是更加解决不了。理由二,如果企业把上市作为终极目标,而不是企业未来发展的起点,企业就会为了上市不择手段。理由三,违法成本太低。
杜绝虚无包装,最好的办法是给投资人“发枪”。美国股市其实也不是只有美国证交所盯上市公司那些虚伪概念,美国是全民盯上市公司。因为抓住上市公司违法乱纪和纰漏,各方可以通过这些瑕疵赚到钱。美股既不保护上市公司,也不打压上市公司。我们将维护美股稳定的力量,归类“五禽戏”:
一种秃鹫叫浑水。美国资本市场上有很多秃鹫,他们找上市公司的纰漏,并且以此做空取利。
另一种秃鹫叫野蛮人。资本市场上股民用脚投票,公司跌破净资产,这个时候另一种并购资产的秃鹫就出现了。他们买下这些一文不值的股票资产,然后再包装,再分割。好的,有点肉的资产重新打包,卖给其他投资机构。
美国的证券律师一般盯着市场中的上市公司。一旦发现违规,他会根据股东信息,一家家的给股东打电话,收集诉讼签名,获得风险代理。打赢官司分钱。律师最后会将代理权合并,变为一个整体的集体诉讼。所以感觉十分像狼群,群居的动物。
美国大部分集体诉讼以和解了结。并不需要一定判处上市公司有罪,但是这的确能够从上市公司刮出一层油。
美国证交所会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从罚款中抽出一定比例。这群人就是猫头鹰。为了奖励,职业调查员也是可以的,只是猫头鹰多了,吃到肉的几率就小了。
一般举报人为上市公司内部人,会保护他的隐私,并给予奖励。
谢谢邀请,为什么大家都觉得注册制是个好东西,这里面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注册制可以让那些原本需要包装才能上市的公司现在不需要包装就可以上市了,所以注册制逻辑上是可以大幅度减少包装上市行为的。
一、从“持续盈利能力”变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这个变化是颠覆性的,为何京东、美团这样的公司都不能在A股上市,主要一点就是不能满足连续3年盈利的要求,很多投资者一直诟病A股为何不能诞生伟大的上市公司,为何阿里、小米、腾讯这样的公司不能在A股交易,让投资者错失这些企业发展的红利?所以,这次证券法的修订通过将持续盈利能力改变成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解决了大问题,哪怕那些持续亏损的公司,只有要持续经营的能力,一样可以在A股上市,而A股独有的st板块也将成为历史。
二、没有了业绩变脸的后顾之忧,上市公司自然就少了包装***的动力
以前要上市,盈利能力是一个关键指标,曾经有一段时间,上市公司的年利润是发审委在审查企业是否过会的重要指标,创业板都曾经一度低于5000万一年的都上不了,而创业板原本的规定是1000万利润一年就可以,可见竞争压力之大,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很多上市公司只好在上市前拼命包装,粉饰报表,然后成功IPO之后,就开始纷纷变脸,搞得投资人怨声载道,也让监管层颜面大失,同时也助长了不良风气,尤其在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的今天,很多企业的经营模式、商业模式与过去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只关注盈利能力已经跟不上形势发展了。
三、取消盈利的要求之后,信披监管一定要跟上
应该说,没有了盈利的压力,上市公司***会大幅减少,但是包装肯定还会有的,因为有些上市公司还要做市值管理,还要资本运作,而适度的包装对企业的融资和整体形象都是必要的,所以投资者依然不能大意,监管层更是要更加严格的做好信息披露的监管,公司不盈利没关系,但是必须如实、及时的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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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上市公司为了提高公司声誉,在投资者面前展现一个优质的形象,会在上市前不切实际地进行包装。比如在承销商的配合下,虚报每股收益和发行市盈率,从而尽可能多地筹集资金;又或者在上市前通过收购其他公司,改变自身的产业属性或募集资金投向的产业属性,以与国家产业政策“相一致”,达到包装上市的目的;更有上市公司在上市前对未来盈利进行夸大的乐观预测,误导投资者做出投资选择。
可是,公司的业绩最终是由经营管理来决定的,过度包装可能一时隐瞒企业的真实情况,但终究会真相暴露,给投资者带去损失,也必然影响上市公司的信誉和企业形象。
证券法一直对上市公司在发行过程中的虚***宣传和隐瞒事实等行为列有处罚规定,证券法规定,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二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以看到,法律条款中对***上市处罚的力度看似很大,实际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很高。罚款金额从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十以上浮动到一倍以下,百分之十和百分之百的罚金,对违法者的震慑力是截然不同的。如果所有的案例都以十分之一的下限从轻处罚,所谓最严证券法就只是一个空架子,遏制***上市无从谈起。
法律作为一个制度,其本身不能起到处罚作用。现在金融市场上的法律体系实际上相当完整,但是处罚力度轻,起不到震慑作用。参考退市制度就可以知道,退市制度公布并施行很多年,可是真正退市的公司根本寥寥无几。要让证券法及其注册制起到遏制企业过度包装上市的效果,关键在于执行力度,处罚的时候不能手软,要以上限作为标准进行处罚。
只有把证券法的每一个条款落到实处,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威慑力,杜绝***上市。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最严退市新规实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最严退市新规实施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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