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抱养37年拒认亲,被抱养37年拒认亲女子回忆上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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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养的子女该认亲吗?
如果孩子不知道自己是抱养的,而且活的挺开心自在,很幸福,就不要告诉他是抱养的了;如果孩子知道自己生父母的存在,就问问孩子的意愿,看他有什么想法,如果能得到双重父母的爱,会变得更幸福,那就认亲也没什么;如果他知道自己是抱养的,并且对生父母有偏见,不想认,那就随她。
还有就是,他的生父母愿不愿意跟他相认,如果没有这方便的想法,就不要去认了。如果生父母家里条件特别好,也愿意认亲,就问问孩子的意见,毕竟好的条件和***,可以帮助他更快成长。
总之,如果认亲可以帮助到孩子,养父母也希望孩子活的更好,或者孩子自己有这方面的意愿,就可以认亲。反之,孩子不愿意,或者孩子不知情,或者养父母觉得这样做会把孩子推给生父母,以后孩子和自己不亲了,但凡有点后顾之忧,就还是不要认了。以免以后出现矛盾,弄的大家都不开心,还不如早点决断。
认与不认,孩子小的话,主要就看养父母的想法;孩子有自己判断力了,也可以结合孩子的看法,最终结果都是养父母去决定。毕竟,当年要是没有养父母就没有现在的孩子,所以明白了,就不用纠结了。愿您一家人幸福美满!
小时候被抱养长大后要不要认生母?
这个需要结合当下两家的处境。亲生父母如果当时送走孩子有不得已原因,养父母也是能理解的,两家人也没有因此产生过多纷争,那就相认咯。只是亲近程度就要看自己拿捏,还有要提前和父母们的沟通好。
如果亲生父母带有明显功利性来认亲,那就要三思了。
不管认还是不认,能过自己那一关就都无所谓。赡养老人是作为子女的义务,对给予肉身的父母提供力所能及的金钱,也算聊表孝心,对抚养长大,供书教学的养身父母则需要更多的尽心尽力的回报
如何看待河南济源男子找到失散19年儿子后不相认?
根据媒体报道,2000年,刘先生夫妇的儿子出生7天后住院,因贫困且得知孩子生存希望不大,遗弃了孩子。刘先生今年10月通过媒体求助寻找失散19年的儿子。媒体报道后刘先生得知儿子下落。养父韩平军称,DNA结果出来后,他曾告知对方孩子是聋哑人,对方再没露面,现在平静生活被打乱。对方不相认,养父怀疑与孩子聋哑有关。
孩子的养父则十分的气氛,对方一开始高调寻子,事后又态度消极,这不是“找儿子”,这是在“找事”。其实相信这对父母找孩子的初衷应当是真的。刘先生夫妇以前因为贫困而遗弃孩子,想必事后应当是有所悔恨。但当找到孩子,发现孩子是个聋哑人,发现这不是“儿子”,而是个“麻烦”。于是,这发生的第二次“遗弃”。如果说第一次“遗弃”有可能是因为经济原因,有可能是因为生活的无奈,那这第二次“遗弃”则完完全全是不想承担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孩子确实很可怜,先后被亲生父母两次“遗弃”。看今天的这种所作所为,会看刘先生在媒体发表的话,那是相当的讽刺。刘先生向媒体记者求助时,说“亲爱的宝贝,你在济源的哪个地方?19年了,爸爸每天都在想念你……”“生要见人,死要见尸。”找到孩子后,“孩子永远留在济源,以后像亲戚一样走动”。反观养父母的做法,从没有告诉孩子的身世,一直当做亲生儿子抚养。并且养父母其实也不希望将孩子交给亲生父母,但对于其亲生父母这种方式,以及打坏他们本有的平静生活十分的不满。严格讲,刘先生夫妇19年的遗弃行为是有可能涉嫌遗弃犯罪。虽然媒体没有对19年前的事情深入报道。但按法律规定,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将涉嫌遗弃罪。但因为时间太久,还涉及追诉时效问题,所以想要再追究责任存在一定的障碍。这个孩子有这样的亲生父母是不幸的,但***的是,他有了比亲生父母更尽责尽心的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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