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主任涉黑获刑,社区书记被抓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区主任涉黑获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社区主任涉黑获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成都市扫黑除恶“问责清单”全部问责处置到位, 你怎么看?
扫黑除恶,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就是要铲除生黑长恶的社会基础,不能打一陈,就象割韭菜一样,把这一茬打掉,过一段时间又长出新恶新霸。要把生长黑恶势力的根基挖掉,要建立长效机制,一有苗头就打,就象解放初期打土匪一样。所以这么多年来就没有土匪了。如果能有这效果,社会就稳定,人民就安居乐业。
扫黑除恶的门都没有入何谈打黑除恶这回事抓两个街头混混就开始邀功了,这两年的黑老大些都成正道商人了,之前呼风唤雨谁人挡成都重災区,前几年叫爆烈城市,第一成都第二都江堰第三双流第四温江,社会上响铛铛的人物几十个无恶不做指地成钢爆烈手段极其凶狠毒辣,这次打黑除恶都没得人敢举报他们为什么这个跟黑龙江的保护伞差不了多少,希望中纪委就这样高压态势永不停歇。
老人住五楼嫌上楼太累,强行换二楼天天骚扰,有什么办法没有?
遇到这样邻里确实烦,倚老卖老蛮不讲理,五楼爬不动,强要换二楼,不换就不停骚扰,真是奇葩一个。面对这样老人你叫街道,居委会,派出所人来解决都没用,因为只是骚扰,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他们也没办法。对此事你还必须忍,躲避,做好证据收集,千万别生气动手,老人动不得,否则吃亏是你,这不是做缩头乌龟,而是忍一时海阔天空。如果实在受不了,那就卖房搬其他地方去,俗话说的好,惹不起还躲不起吗?我一个亲戚也是被楼上欺负的没有办法,最后卖房搬到别处去住,不知是报应还是什么,那房子恰巧卖给一个脾气很坏的人,一物降一物,几次大吵下来,楼上的人没脾气了,从此老实安静了。
老人如果是你父母,应该体谅老人的难处,从五楼换到二楼,方便老人出行。如果老人跟你没有任何关系,强行就是无理取闹,知法犯法。天天无端骚扰,可以报警,留取证据,由***出面予以相应的法律制裁。对这种倚老卖老,目无法纪,妄图道德***的人,绝不能姑息放纵,***都是平等的,公民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你可以是老人,但不可以无法无天!
在我国不动产的确权是产权过户,邻居间房子私自调换不合规且风险很大。户主子女随时可告你侵权!所以住五楼的老人,与你商量换低的楼层时直接说明道理拒绝他。他天天骚扰你直接报警!
另外用户办理煤、电、水、气、有线电视入户时,都得凭房产证,你没有产权证也办不了啊!
老人嫌楼层高可将原房卖掉换电梯房呀,这是与他自己的儿女商量才能办成的事。找邻居的麻烦,真是莫名其妙。别人家没有义务为你买单。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交房时强制签订的格式合同,业主有没有权力解除?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格式合同,业主有没有权利解除?
关于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不管在物业管理前期的小区,还是成立业委会以后的小区,单个业主都没有权利单独解除合同。
首先,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是开发商根据***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选聘的物业公司,如果没有选聘物业公司,***是不会出预售证给开发商的,这是硬性条件,也就出现了很多业主说在收楼的时候如果不签物业合同就不给收楼的情况,因为这个时候业主是没得选择的,不管你愿不愿意,在买楼的销售合同都会写进去,你必须签订物业合同,而且没得商量,记住,这不是开发商的强势,也不是物业公司的违规,这是法律规定,所有买房者必须遵守。
其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成立业委会后,前期物业合同自动终止,这时候业委会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来决定是否更换现物业公司,业主有权共同审核合同条款是否合理。并有修订条款的建议权,经业主大会讨论一致通过。
第三,前期物业到期,但小区未成立业委会,没有1/2业主提出异议,物业公司可以凭原合同到房管局物业科/处、街道备案,申请合同延期,直至小区业委会成立,业主如果要解除合同,需到物业科/处、街道办事处申请,由物业科/处、街道办事处主持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进行表决,超过双1/2可以通过,否则物业合同依法延续。
回答至此,若有不足或异议,欢迎留言讨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区主任涉黑获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区主任涉黑获刑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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