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肺癌后理赔遭拒,患肺癌后理赔遭拒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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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惠民保能理赔吗?
你好,根据我的了解,肺癌惠民保是一种特定的保险产品,主要针对肺癌患者提供保险保障和理赔服务。具体是否能够理赔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被患有肺癌,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理赔条件,就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然而,不同的保险公司和各自的保险产品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您查阅具体的保险合同或咨询保险公司,以了解肺癌惠民保是否覆盖肺癌的理赔。
重大疾病保险乳腺癌理赔过又得肺癌还赔吗?
我的回答是,乳腺癌理赔过,又得了肺癌,这样就不赔了,因为买重大疾病保险时,保险责任里明文规定,被保险人在投保后一百八十天内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赔付,乳腺癌是属于恶性肿瘤,肺癌也属于恶性肿瘤,但是保险公司只能赔付一次恶性肿瘤,不可能得一次赔一次。
1、如实告知:
如果你买重疾险的时候,如实告知了自己的疾病,并且保险公司承认了你的疾病,核保通过了,半年之后患上癌症是会赔的;
2、不如实告知:
明明知道自己有病,还去投保,即便过了半年,保险公司查出来一样的拒赔;
3、等待期内:
一般的重疾险的等待期是90天或者180天,如果是重疾险半年后,发生等待期内发生的,一般也很难赔;
如果你购买的产品是一次赔付合同终止的重大疾病保险,那就无法再申请理赔。
除非,当时你购买的是可多次理赔的重疾险产品,或者说,当时你购买了多份重疾险合同,在乳腺癌理赔时,只用了其中的几份,还有没有赔付的合同,那么还可以再申请理赔。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溧阳一男子体检误认得绝症,25天后误会解除,医院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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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析
***判决并无不当,在初步诊断后医生对病情变化进行必要密切观察,医院根据病情的发展、症状的表现和变化来修正自己的诊断,属于正常诊疗过程,没有明显失误。但患者确实因此次诊疗过程产生医疗费和精神负担,1万元金额的精神赔偿在司法判例中也已经不低了。
误诊医院有过错责任才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受限于医院的等级及所处的地域间发展水平,医疗水平和条件差参不齐,这都是客观限制诊断水平的,同时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陈述病情,病情是否稳定,疑难杂症等等,都会导致诊治偏差。而这些情况不是医院主观故意或者失误造成的,是不可控的因素。
哪些情况医院不赔偿
①医疗意外。主要是只医生尽到了全部义务,遇到不可抗力情况。
②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③患方的过错。
④疾病的自然转归。如长期的高血压引起动脉硬化,动脉硬化促使血压升高,医师诊断后,患者情绪激动突发脑出血出现偏瘫,对此后果医师可以免责。
医院误诊的具体赔偿是怎样的?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具体赔偿标准参照各地公布标准。
看了几个回答,发现只有医生才会认真看提问,几个律师连问题都没有看清楚,就开始义愤填膺的回答,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希望你们找他打官司。然而提问里的情况是不可能赢的。
因为这并不是误诊!误诊才需要赔偿!
过程是这样的:
王先生去做CT,放射科医生看片子觉得像恶性的,所以~发报告说考虑是癌,但是并没有说这就是癌。因为没有做穿刺,没有病理结果,医生不可拍板告诉你:你这是癌!
所以医生要求王先生住院,做进一步的检查,明确这个到底是什么鬼东西,如果是好的,皆大欢喜,如果是不好的就赶快进行下一步治疗。
并且,打官司用的关键证据:病历本,上面诊断一定写的是以下几种可能:1.某某肿块性质待查,首先考虑某某癌2.某某癌可能3.某某癌?
现在写病历极其严谨,就是因为有人会无理医闹,诊断都没给王先生写明确,又怎么存在误诊可能呢?通俗点说,我只是说你可能是癌,又没说你一定是癌,完全不存在误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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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说该案的结果吧:
对于此事件,常州市医学会给予的鉴定结论为医方承担主要责任,不构成伤残等级;最终,一审***判决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二审予以维持。
本案根据《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单纯的从第一款、第二款处罚可以发现精神抚慰金的前提条件必须存在伤、亡结果,本案当中王先生只是误诊并未造成任何残疾情况,而且经过常州市医学会鉴定结论本次医方承担主要责任,但是王先生并不构成伤残等级,但是***最终还是支持了精神抚慰金的诉求,缘由在于:
《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三款留了一个口子,其他损害情形依旧可以主张抚慰金,本案当中误诊为绝症必然会对王先生的生活造成严重的心理负担,家庭负担,基于此本案当中虽然最终王先生没有构成伤残,但是对其造成的心理影响也可见一斑,据此***最终支持壹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并没有不当之处,合情合理。
这样的误诊,已犯原则性错误了,给患者带来了精神上极大的恐惧和不安!作为医者,实属不该,如果在此期间患者想不开自杀,这样的后果,医生难道不负责吗?!因此应该给于相应的精神赔偿。
我是小影大夫,一名影像科医生。体检做CT下了转移的诊断,让患者误以为得了绝症。首先这不是误诊,CT诊断上的考虑只是倾向性诊断,所有的影像学资料都不能确诊。25天后,做了穿刺,病理是是良性肿瘤。病理才是确诊的金标准。这才是最后的诊断。所以,整个医疗的过程都没有误诊,不需要赔偿。这也是诊断一个疾病的常见的过程。我相信,很多人去看病,发现长东西了,医生都会说病理才是最终的诊断标准,并不是影像。
所有影像学资料都是参考性诊断
所有的影像学资料都是参考性的诊断,包括超声、CT、MR、PET-CT等。比如CT的报告很多都带有"考虑"字眼,是倾向性的诊断,并不能作为确诊的标准。
要判断一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单靠看他长的怎么样,并不都准确。有些坏人,却长的很面善。有些好人,长得凶神恶煞的,让人误以为他是坏人。
同样的,影像学就是看病灶的形态说话,同一个病可以表现为不同的影像表现。同一个影像表现可以为不同的病。比如肺癌,常规典型的肺癌,长的形态不规整,有毛刺,分叶等等,一般情况下不会错。但是有些狡猾的肺癌,也可以长的很光整,想良性肿瘤一样。有些光光的,圆圆的肿瘤,确是肺癌。并不是所有的疾病都是按着教科书长的,影像科医生对疾病的诊断要有全面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部分直觉。
所以,在临床上,影像科医生会根据自己的判断,写考虑肺癌可能,那么有80%的可能性是肺癌,但是并不是确诊。当拿到这样报告时,只是说自己得肺癌的可能性很大,但是最后是不是肺癌,还得做病理。
病理才是最终确诊的金标准
何为病理?病理就是真真切切的看到这是什么。比如CT考虑了肺癌,那就穿一针进去取点组织出来化验(活检),如果看到了癌细胞,那么就是肺癌。如果看到了真菌,那就是良性的真菌感染。如果看到结核杆菌,那就是结核球。这才是病理,才是一个疾病的最终诊断。之前的所有影像学都是考虑,只是给临床的诊治指明了一个方向。
有些良性和恶性的肿瘤在影像上可以长的一样,让影像科医生误以为是恶性肿瘤,下了转移到诊断。患者拿到这样的报告,确实心理会有巨大的压力,但是要知道,这不是最终的诊断,这不是你的死亡判决书,最后还是得做病理,取组织出来看是不是真的癌,或者是什么癌。这是医生对一个疾病的诊断过程,所以不涉及到误诊,医院更不需要赔偿。
如果这都能算误诊的话,影像科医生就不会出报告了,以后看到的所有片子,都只能告诉你那里有个东西,倾向于什么东西却不告诉你。这样对于影像科医生来说,工作变得简单,又不用动脑筋了。但是却不方便患者,不方便医生的诊治。
我是小影大夫,想了解更多医学知识,请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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