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判8年罚1.5亿,董事长判8年罚1.5亿是真的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董事长判8年罚1.5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董事长判8年罚1.5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冯小刚被罚款20亿是真的吗?
- 如何看待某上市公司董事长老婆内幕交易赚了千万,但是却罚款3779万元呢?这处罚够?
- 只要是参与传销,都要坐牢么?
- 东莞首富何思模,不交证监会1.28亿罚款成老赖,究竟是怎么回事?
- 亲手把一家公司弄垮是怎样的感觉?
冯小刚被罚款20亿是真的吗?
有某大v老k队长发了这新闻,我希望这是真的,演戏的罚八亿,他冯小刚大导演罚二十亿不多。这些年他的钱是搞的盆满钹满,在海外买房产在国内有大的家业,这区区二十亿对其来说九牛一毛。如果这次罚款二十亿成真,估计牢房也在等着他了。
冯小刚罚扻20亿不箅重罚,作为`演艺界大导演这些年来为创造天价片酬费可谓绞尽脑汁,每部***他都有份,得大头这是肯定的亊,俗话说巜久走夜路,终被促》,冯小刚被罚早就是预料中的事,这让那些诽谤攻击崔永元的人目瞪口呆了吧!坚持正义的崔永元终于胜利了,人民雪亮的眼睛没有认错人,人民胜利了,依法冶国的伟大神鞭,人民共和国胜利了!
裤子即使被罚了20亿,裤子依然是裤子,照样吃香喝辣的!我们依然还是我们,也改变不了啥!行了别看热闹了,散了吧!那谁快去搬砖,那谁赶紧去抗水泥!我赶紧去捡垃圾了!
如何看待某上市公司董事长老婆内幕交易赚了千万,但是却罚款3779万元呢?这处罚够?
这处罚还是不够狠,相当于抓到了小偷,把钱追回来,并棒打几棍了事罢了。
内幕交易赚了千万,被罚款3779万元,其实***已经手下留情了,并没有进行顶格罚款,要不然按照证券法规,内幕交易完全可以***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中的顶格5倍罚款,如今只是3倍罚款。
然而,即使***取5倍罚款也是威慑力不够的,因为内幕交易带来的在二级市场来看基本是无风险的暴利,万一不幸被监管发现了罚点钱罢了,虽然近年来内幕交易这一块的监管强化了许多,但是整体还是隐蔽性比较强,被发现的概率还是偏低的。
当处罚难以对参与者形成伤筋动骨的大杀伤和威慑,往后依然会陆续有人敢于参与内幕交易谋利。要想真正对内幕交易形成威慑力,恐怕还要修改证券法,把罚款金额提高到10倍以上,并且一律叠加刑事处罚,让人不敢越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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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门宁:
打击内幕交易,必须从严处罚,如果处罚只是挠痒痒,无法遏制掌握内幕信息者违规交易的欲望。
该公司董事长老婆,在得知公司将要收购其他公司后,停牌前大量买入公司股票,停牌后获利卖出,轻轻松松赚了上千万。这一千多万全是小散户追高的钱,一把割了一千多万,杀伤了散户的实力和活跃度,并且她赚钱之后不会把钱继续留在市场里,减少了市场中的流动性,对股市正常运转造成不良影响。没收她的违法所得,并追加罚款,合计收缴3779万,非常合理。
不过我有个建议,这三千多万由两部分组成,既有市场的钱,也有罚款,因此直接全部收入国库好像不太合理,建议没收的违法所得通过买入ETF的方式还给市场,罚款归国库。这只是一个不成熟的想法,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偷***是小偷,资本市场利用内幕交易就是大盗,而且是超级大盗,内幕交易动辄就是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
老公对外忙着并购资产,老婆却借别人账户炒起自家公司股票,趁着股价暴涨猛赚900多万,***处以罚没377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内幕交易因为具有隐蔽性,查处难度很大,查到的内幕交易数量占市场内幕交易数量谁也无法说的清楚,但可能占比不高,才会导致很多人不惜铤而走险,希望通过内幕交易获得暴利。
证券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处罚决定是***决定没收张红违法所得944.63万元,并处以2833.89万元,共计罚没3778万元。也就是处以三倍罚款,从绝对数值来看,处罚已经是不轻了,也是有点难以承载之重。罚款数目太大,当事人交不起罚款也没有用,因此罚款既要让人觉得疼,还要一个可承受度问题。
但是有的内幕交易者财大气粗,不仅可以先承受罚款,还可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为了提高犯罪成本,可以尽快出台内幕交易司法解释,让投资者赔偿诉求增加违规违法成本。
另外小偷偷一点钱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内幕交易与小偷行径并没有太多区别,只不过是作案手段不同,因此加强司法对接,让严重内幕交易者去吃一点牢饭也是应该的。
赚了千万,罚了3779万,看似力度非常大啊,非常不错,非常正能量,但是我们还是要提出几个问题!
第一,这的只是赚了千万吗?
第二,现在的违规成本和处罚力度对等吗?
第三,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人会参与内幕交易,铤而走险!
其实这三个问题我们心里都清楚,目前的A股来看,虽然已经在不断改进,完善,但是还是有太多太多的内幕交易,业绩***出现。其实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处罚力度与违规成本不对等。
人性的改变是一定要经历一次又一次的重大打击和创伤之后,才会深刻获得教训的!如果你踏出了违规交易的这一步,就应该做好被重罚的准备。
在美国市场里,违规交易,内幕交易,业绩***,轻则罚得倾家荡产,重则有牢狱之灾!而A股市场里,许多的空手套白狼,许多的业绩***,许多的内幕交易,轻则几十万,几百万,重则几千万,几个亿。
甚至只是筒高一些,受到一些舆论的压力!然后又可以大摇大摆的从股民身上圈钱!就是因为如此,才让违法者络绎不绝!
所以我认为,想要杜绝这一现象的最好方法就是加大处罚的力度,甚至加入所谓的刑法条例,只有这样做了,才能真正的做到保护股民利益,杀鸡儆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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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参与传销,都要坐牢么?
参与传销是违法行为,坐牢是需要达到犯罪程度才能收监判刑的。在我国刑法里,明确规定了有关传销的罪名→组织,领导传销罪,没有参与传销罪,所以,参与传销要看到什么程度了。下面老样具体分析一下。
坐牢的程度。
组织,领导传销罪,从字面意思可以看出,你必须是传销组织里的一个领导。传销组织一般都是五级三晋制,一般来说,只有最上面二个级别才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所谓的传销活动组织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大老总),决策人(老总),操作人(大经理或者课堂领导)。
后来在2010年的《立案标准》规定,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层以上,对组织领导者应予以立案追诉。
量刑标准→一般处5年以下***,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大老总)处五年以上***,并处罚金。
大部分参与者达不到坐牢的标准。
因为现在的法律规定了,要么三十人以上的传销活动,要么是一个体系的发起人,决策人,操作人。而一个体系的百分之九十的人都不是这类人,他们都是受害者,并且那些寝室领导也是受害者,因为都是不明真相的。
所以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对一般违法人员,本着教育,挽救大多数的原则,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总结:我们可以看出,参与传销虽然不能都坐牢,但是一旦被公安机关,工商部门查获,都会受到处罚的。那些变相传销的,或者一些正规直销行为中,如果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也会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
且行且珍惜!
东莞首富何思模,不交***1.28亿罚款成老赖,究竟是怎么回事?
呵呵,股价十元时减持500万股,股票5元时增持500万股,这不是高抛低吸吗?上市公司成了二级市场的大散户,这买卖划算,即赚得利润又不会导致被***处罚,合算!换了我也这么干。
何思模是上市公司易事特的实际控制人,通过扬州东方集团持有易事特56.17%的股权,目前易事特总市值是112亿元,以此计算,单单是上市公司这笔资产,就高达63亿元。
2015年2月,易事特股东会批准了员工持股***。当年6月29日,员工持股***完成购买股票的***,买入均价为44.14元/股,买入数量218.03万股。以此计算,耗费的资金为9624万元。
作为企业的普通员工,是很难拿出那么多现金买股票的。于是何思模就给员工提供借款,不过外界并不知道他究竟借了多少钱给员工,只是当时公告的说法是:“借款部分与公司员工自筹资金部分的比例不超过6:1”。如果按照这个比例计算,何思模就是借了8250万元左右给员工。(下图为何思模)
何思模是安徽人,他曾讲述说,自己3000元创业,捡过破烂,还卖过两次血,如今终有大成。2017年以17亿美元的身家在福布斯排行榜上成为东莞首富。
这个首富何思模呀,不是没钱交罚款,他是赖着不交,想看看***到底出什么政策拿他是问呢。
不像贾跃亭,别人是真还不起了,天天有人在公司总部讨债呢,他只好冲出亚洲,跑到美国不回来,等法拉第未来赚大钱了,可能再回来还钱吧。
何思模是上市公司易事特的实际控制人,难以思议的是,他居然亲自炒作自己的股票。
更难以思议的是,他被***处罚了,数字明明确确:罚款1.28亿元(没收6400万元的违法所得及6400万元罚款),他居然赖着不交罚款。
这难道是国内不少上市公司的做法吗?
易事特2016年11月28日公告利润分配方案,其中有每10股派发现金0.9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赠30股。这个利好消息当中,他居然低买高卖!
一个上市公司老总,估计对***的处罚还很不屑,是因为不少人也这么做,还是因为他有“冤情”要申述,还是在申请少交点?总之,没看到有后续动作,他却赖着不缴罚金。被***列为第二批资本市场“老赖”时,他紧张了,被定为老赖,那可是连飞机、高铁都不能坐了。
这不,3天不到,他就把这笔钱给交了。
这则信息留给我们可思考的地方不少:
亲手把一家公司弄垮是怎样的感觉?
***有输有赢,投资也是存在着一定风险!
一个公司企业的倒闭,也是包含很多因素,比如国际气候形势,疫情、战争、冷战。还有跟不上时代变化和需求…
但比较易理解的是产销两个环节出了问题。
首先是自身产品质量,产量是否能保证,然后产品是否受到客户喜欢?是否被其他产品超越,或者社会的需求量减少?
市场竞争是很激烈,尤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只有敢于创新,敢为人先的研发新产品,打造市场品牌和人脉,企业才能有生机!
企业失败搞垮也是没办法,伤心也无济于事,只有痛定思痛,养精蓄锐、千方百计寻找其他途径,看看是否能东山再起,一炮而红,如果觉得大势已去,回天无力,那就只有找份工作,先把这温饱给解决了再作打算!
我就是个例子,我公司在老板接业务、做生产能力强,但公司还是做倒闭,应该说管理不善倒闭了。具体表现以下几点:
第一:外业员工勾结外面人员偷钱。
第二:财务出纳勾结偷钱,数额巨大。
第四:由于资金紧张请不到专业人,导致项目停滞。
谈到一个人搞垮一家公司,不得不提的自然是金融界著名的“巴林银行倒闭事件”。
在这一***中有两个主角,一个是这家被搞垮的公司,叫作巴林银行(Barings Bank,也译作“霸菱银行”),另一个自然就是搞垮这家公司的人,名叫尼克·李森(Nick Leeson)。
***,就象喝完洒把碗摔了一样,痛快!社会就是由建设者和破坏者组成的,是[_a***_]天性,有性本善也有性本恶,只不过建设者人众而破坏者少,比如阿房宫多少万人费时建成,经不住项羽一把火,西大后陵建的那么坚固,经不住孙殿英一包***,没有这些人也就显示不出人类丑恶的一面。这些人包括毁掉国企的当权派,最终是会钉在人类耻辱柱上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董事长判8年罚1.5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董事长判8年罚1.5亿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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