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因问题车罚巨款,福特汽车惩罚性赔偿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福特因问题车罚巨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福特因问题车罚巨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百年福特,难道不该为产品问题负责吗?
- 网友喊话CBA公司,保罗因“数钱”动作被罚款2万,福特森踢人为何却逃过处罚?对此你怎么看?
- 青岛交警拦下一轿车,驾驶员没有双腿还无证驾驶,把轿车进行了改装,你怎么看?
百年福特,难道不该为产品问题负责吗?
负责?怎么负责啊,修是不可能修好的,那么对车企来说损失最小的免费换变速箱,但是这个也特么不便宜啊,车才多少钱?所以只能不闻不问呗,反正车主死了也是***死的,随便糊弄一下原因就过去了,谁能斗得过他们呢?大众别克断轴,没回应,德系车都排放***,不也没人罚钱吗?可惜福特把沃尔沃坑了,沃尔沃福特时期的xc60用的就是问题变速箱,没解决办法。
网友喊话CBA公司,保罗因“数钱”动作被罚款2万,福特森踢人为何却逃过处罚?对此你怎么看?
其实球迷对福特森这种劣行已经见怪不怪了。
在浙江队与广东队的比赛中浙江队外援布兰登-保罗因为对胡明轩犯规被裁判吹罚,保罗认为自身没有犯规因此不服,紧接着对裁判做出数钱动作,赛后CBA公司追罚保罗禁赛一场,罚款2万。
而福特森踢人则发生在北京时间2月10日浙江广厦队与吉林队的比赛中,当时福特森突破上篮倒地,福特森故意将脚踢向姜星宇被裁判当场吹罚违体犯规,当然,福特森知道自己的动作过度也并没有向裁判抱怨。不过他的动作确实多余,很不应该。
其实近两个赛季福特森被球迷赏了两个称号——“福特伸”、“脏辫子”,上赛季季后赛他伸脚沈梓捷的场面仍然历历在目。除此之外,他也曾经做出向裁判数钱的动作,也都受到了联盟的禁赛和罚款处罚。
保罗被停赛和罚款,福特森的违体赛后并没追加处罚,其实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福特森是对球员伸脚,场上裁判已经做出过处罚;而保罗是对裁判的不尊敬才被联盟追加,近两年联盟对维护裁判的名誉加大了力度,裁判的权益不容侵犯。
不过从另一层面来讲,保罗和福特森的动作都不应该,他们显然不把中国联赛放在眼里,如果联盟对福特森追加处罚,也是应该的。
青岛交警拦下一轿车,驾驶员没有双腿还无证驾驶,把轿车进行了改装,你怎么看?
残疾人开车被抓的话题,确实很容易激化一些矛盾。我们一定要看清楚,这位驾驶员是无证驾驶,同时是私自改装轿车,那还值得同情吗?
首先,残疾人只要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拿到驾驶证的。根据新的残疾人考驾驶证交通法规,只要躯干和颈椎具有运动功能,都可以考驾照。具体看以下的规定:
也就是说,青岛这位没有双腿的驾驶员,可以申领残疾人专用的准C5驾驶证,驾驶证需要每三年向交管部门提供身体体检报告。如果无证驾驶,那么也是和正常人一样,被处罚以200-2000元的罚款,并可处15天以下行政拘留,这种***平等,想必是没毛病的。
其次,残疾人的驾驶车辆,应该为残疾专用车,购车之后,***设备必须要由权威部门安装拆卸,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改装之后,拿着合格证检测报告加装合格证明到当地车管所办理车辆变更登记。任何违法的私自改装,都可能面临15天以下的行拘,并处以2000左右的罚款。
最近几年,残疾人无证驾驶并非法改装车辆上路的越来越多了,有的人被交警拦下之后,拒不接受处罚,并且觉得自己被歧视了。我觉得每个人的生命是对等的,当你开车上路时,就不存在残疾人不残疾人了,而是要做一个合格守法的驾驶员,既需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也需要对别人的生命负责。
所以,如果是无证驾驶,又是私自改装车辆,交警管控,是合理合法的,没有什么可同情的。
1:法律规定残疾人可以开车必须要有残疾证并且经过培训,且是特殊合格改装车辆。
2: 我曾经在四川省内见过一辆改装过的福特翼虎,有残疾人证但没有合法的车辆手续。这种情况酌情处理。
3: 国家应该多提倡残疾人驾驶车辆培训,年审抓起。
没有双腿还是无证驾驶,私自把自己的轿车进行改装就上了高速,这听听还真是挺吓人的。并不是说歧视残疾人,而是这位大哥本身的行为太过危险。
据这位驾驶员所说,他本来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老司机,但是在2003年的时候出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因为伤势过重造成了双腿截肢,本人有比较喜欢开车,就私自改了自己的轿车,时不时的就上路练习,一直未曾被交警部门发现,这次被发现后还一直主张自己是一名老司机,被一个交警怼回去“你老司机,你双腿都没有了。”这话确实是没毛病的,既然曾经出过这么严重的交通事故,应该知道驾驶有多重要,他自己可能觉得没什么问题,但这样的行为确实违反了交通法规,也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了其他行车人的安全。
如果真的那么想开车,就应该去考个残疾人驾驶证,车辆也要是残疾人专用的改装车辆,这相对来说才是安全的。我们同情残疾人的遭遇,但是并不能因此姑息他们所犯的错误。
轿车驾驶员竟然没有双腿,轿车的刹车制动、油门都进行了改装,2017年1月13日下午5点左右,一位在收费站执勤的民警在进行例行检查时惊讶的发现了一辆黑色轿车中的司机竟然是名残疾人。据了解,驾驶员是一位老司机,2003年因为驾车发生了比较严重的交通意外事故,造成了双腿截肢。在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休养之后,这位“老司机”把自己的轿车进行了改装,时常上路练习也一直没有被交警部门发现。1月13日他开车跟朋友一起来青探亲不料在高速收费站被民警查出。
真的是为这位司机师傅捏了一把冷汗,之前既然已经发生过严重的交通意外事故甚至进行了双腿截肢这位师傅应该很清楚什么叫“***猛如虎”,四肢健全的人尚且都会发生意外如今的他行动不便怎么敢就这么上路呢,生命只有一次,没有演习,希望通过交警通知对他的教育意识到这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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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承认,残疾人是个弱式群体,值得同情,一旦进行处罚,会被扣上歧视残疾人的帽子,但是,在该件事中,当事人确实有两个错误:
一、当事人没有残疾人驾驶证。
根据我国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公安部令第123号》政策,允许双下肢残疾的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C5,而且驾驶证需每三年向交通管理部门提供身体体检报告。该事情中,当事人没有C5证,属于无证驾驶,可以走正常人无证驾驶的程序处理,处罚200-2000元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这是法律明文规定,法律面前,***平等。
二、当事人非法改装机动车。
残疾人所驾车辆是需要改装的特殊小型轿车,根据法律规定,改装所需的***装置由质监部门批准,而且改装结束后,应持改装合格证明,到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检车,合格后到车管所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或者是变更登记手续。在该事件中,当事人没有走正当的残疾人车辆改装程序,而是自己非法改装,也是违法的。如果出了事故,肯定要担责任。
虽然残疾人是弱式群体,但是在法律面前,***平等,我们所有人都应当遵守法律,残疾人也不能例外。何况是在高速上开车,一不小心就人命关天!不能视生命为儿戏!
但是在真正处罚时,都会考虑到道义上的同情,在有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条文面前,真正处罚一般都会偏向保护弱者。比如法律规定应处处罚200-2000元的罚款,处罚残疾人就可以酌情少一点比如只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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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福特因问题车罚巨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福特因问题车罚巨款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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