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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女子带小孩跳河,广东女子带小孩跳河***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广东女子带小孩跳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广东女子带小孩跳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广东江门市民追赶盗贼先后跳河,...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广东女子带小孩跳河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广东女子带小孩跳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广东江门市民追赶盗贼先后跳河,结果双双溺亡,小偷家属是否应该赔偿?
  2. 广州六旬阿姨跳河寻短见,被两位环卫工人救起, 你怎么看?
  3. 如何看待广东河源一父亲因女儿夜不归宿当街暴打女儿扯头发?

广东江门市民追赶盗贼先后跳河,结果双双溺亡,小偷家属是否应该赔偿

按照这个情况估计没有谁会赔偿谁了。虽然从情理上,小偷是存在侵权行为,感觉应该是小偷赔偿失主。但是现实估计很难。

1.小偷是得手后带着失物逃跑,还是发现后逃跑。如果小偷是带着失物逃跑,那说明小偷的犯罪行为还在进行,失主的追赶是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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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在维护财产安全的同时,对小偷的跳河应该预料到有危险。唉,其实这话我也不想说,可是以前还真有很多案子这么说了。在小偷跳河时,不应该继续追赶,否则,就超出了维护财产安全的必要限度。😓

3.失主虽然是在维护财产安全,可是,在小偷进去河中的时候已经是将自己置入危险境地。然而,失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却不能预知自己的行为危险性,应该承担自己的行为后果。所以自己的死亡后果必须自己承担。😰

4.如果小偷逃跑时,如果已经放弃了被偷的财物,说明侵权行为已结束。失主应该放弃追赶,及时报警。如果这个过程中,造成小偷死亡,失主还可能需要承担小偷的民事赔偿。鉴于失主也在此过程中死亡。最后估计都是自己负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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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个事件想让小偷家属赔偿失主死亡的损失,唯有通过法律来理清各自的责任。找律师才是维护各自利益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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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一人做事一人当,小偷***致追赶者溺亡,没有任何理由让小偷家属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小偷家属承担赔偿责任,只可能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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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小偷有遗产,且家属继承了小偷的遗产,依照民法的相关规定,家属应当在继承小偷遗产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该种情形实质上还是小偷以个人遗产承担责任,而非家属承担责任。

二、小偷为未成年人,家属作为监护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造成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即便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家属承担责任还必须以小偷本人应当承担责任为前提,但在该案中,小偷本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律上依法存在争议。

一方面,追赶者的死亡完全是由小偷***引起的,而追赶行为不仅合乎情理而且合法,有***就有追赶,小偷作为始作俑者,理应为追赶者在追赶过程中的风险和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追赶者作为一个理性的人,理应充分认识到跳河追赶的危险性。且跳河追赶完全系追赶者的个人行为,在其选择该危险行为问题上,小偷并不存在任何过错。所以,小偷仅对***行为承担责任,而不对跳河追赶行为承担责任。

所以,小偷是否承担责任在法律上都有一定依据,法律具体如何适用才公平、合理需要进一步探索、明晰,在当下并不明确。

广东江门市民追赶盗贼先后跳河,结果双双溺亡,小偷家属是否应该赔偿?

本案双方同亡,结果是双方家人都不想看到的,想象一下,死亡的小偷已是成年人,而他也没什么财产留下,你说他的家人会怎么做?不了了之可能是最终结果吧。

案情回顾

5月25日,早上10时许,江门台山市民汪某发现涉嫌***自家财物的人员,上前追赶捉拿。盗贼不甘被擒,急忙逃跑,慌不择路,逃至台城通济河台西桥附近水域处。

前无去路,后有追兵,走逃无路,唯有跳河。骑马过海(四邑佬才懂意思),事主追到,见盗贼跳河,不追又不忿。忽然想起曾经看过的很多案例,事主追赶窃贼,窃贼发生意外,事主的赔偿可大可小。现在窃贼被自己追赶而跳河,若发生意外就麻烦了大了,自己水性一向不错,不如也跟着跳下去将他擒拿,也防止发生其他意外。于是也跳着跳下,却想不到,这一跳,却是两人黄泉路上好作伴。

群众报警,民警和消防大队投入搜救,下午4时许,两名落水者被打捞上岸,经现场医护人员证实均已死亡。

一件小小的***案,却付出了两条人命!这结局太沉重了!代价太大了!双方的家人都无法承受此结果。

至于小偷家属是否应该赔偿?我不是法律界人士,从平时看新闻看到的事主与窃贼纠缠发生意外,若窃贼致伤或意外死亡,则事主付出的代价。。。。。。(各位自己上网搜来看吧,至于本案事主跟着跳河的原因只是本人臆想,不可当真,也无造谣之本意。另本人家中无水表可查,只有水井一口)。现双方同亡,本人之看法在开头己有交代,不再重复了。

其实这事目前媒体的细节不够,仅仅说的两人先后跳河,并且都溺亡


似乎也很难证实两人是为什么都双双落入了河中。

是地滑的意外事故,还是小偷自己的慌忙存款

追赶小偷的人,是为了抓小偷不惜跳水,还是被小偷抓下水中,还是为了救小偷落水性质差别都非常大。

比如,情况一,小偷慌乱坠入河中,事主跳河救人

如果当时是小偷慌不折路,意外落水,这时候追赶小偷的市民,奋不顾身的跳河救小偷,想着人命关天,岂料自己不幸遇难。

你看,这时候小偷的家属就不应该要求赔偿,甚至还应该感谢对方跳水救人,追加见义勇为,对不对。

情况二,小偷意外落水,落水前还把事主也拖拉下水,最终双双溺亡

两人当时追赶距离很近,小偷落水一瞬间还顺便把事主也拖下了水,最终溺亡。

你看这种情况下,小偷家属是不是还应该给事主赔偿钱

小偷被追赶跳河逃跑叫慌不择路,而被偷者迫切抓住小偷,在小偷跳河时他完全能预见危险性,并选择其它方式。警情通报中并没说到两者之间在跳河前有肢体接触,这种情况下小偷家属不会对追赶溺亡者作出赔偿。

广州六旬阿姨跳河寻短见,被两位环卫工人救起, 你怎么看?

先说六旬老人跳河寻短见,总有一些人想不开就去跳河,经常有施救者为就落水者而献出了自己的生命,因救人而牺牲的英雄即有正值青春年华、风华正茂的军人、也有才华横溢、天之骄子的大学生,更有许多热情相助、见义勇为的普通民众。

太多的落水***往往是落水者被救了上来,而救人者却消失在江河中,献出了自己年轻宝贵的生命,有的救人英雄甚至是独生子,实在让人扼腕叹息,非常痛惜。

有的人在生活中遇到困境,一时想不开,就要断然放弃自己的生命,选择跳河跳楼等极端方式,致使消防公安等部门出动救人,尤其是消防战士冒着生命危险挺力出手相助,每次***都会浪费很大的社会***。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活着不容易,死却很容易。但是生命虽然是个体的,可它还有更多的社会性,比如还有家人的亲情,有没有想到自己轻率的离去,会给亲人造成多大的伤害和痛苦,那样是不是太自私了!

那些以想不开而选择自杀方式了结生命的人,看似勇敢,其实是非常懦弱,死就不怕,你还没有活下去的勇气吗?

其实每个人在生命的长河中都会遇到很多的挫折和痛苦,但每次都是一个坎,过了这个坎再回首看,就会认为是微不足道的经历了,失望不怕,但绝不能绝望。

说回正题,这位六旬老人也许同样是生活可能遇到了困境,或者是和家人出现了矛盾而走了极端,可庆幸的是他的生命被挽救了。

这次的救人英雄是两个环卫工人,他们不但干净了我们的城市,又奋不顾身出手相助,更赢得我们的敬重,向他们致敬!

如何看待广东河源一父亲女儿夜不归宿当街暴打女儿扯头发

女儿夜不归宿,这种行为确实应该得到惩罚。但是用这种极端的方式当街谩骂孩子,殴打自己的孩子,并被人拍下视频发到网上,这相当于家丑外扬了。这个女孩性格如果逆反一点,她有可能不会在父亲的这次惩罚之后有所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离家出走甚至寻短见也有可能。

这位父亲应该检讨平常对孩子的教育方式。是不是平时对女儿不闻不问?直到自己的女儿养成这种不良的习惯了,才下重手去管理。孩子的习惯不是一朝一夕养成的,就像一颗小树,作为园丁工人,得时不时地磕打,修剪,而不是等到有一天小树长斜了长歪了,长得枝杈横生了,再拿一个大斧子或者一个大砍刀去对着小树乱砍一顿。

教育也是有时效性的,当孩子在幼年时期刚刚出现不良的苗头的时候,那个时候制止还来得及,那个时候修正也很好修正。等到孩子的不良习惯已经形成了气候,恶习已经留在身上根深蒂固,积重难返,那个时候下重药估计也回天乏术了。

教育孩子不是出气,不是发泄,不是追求轰动效应,制造新闻。教育不是狂风暴雨,要追求润物无声,父亲这样指教自己的孩子,效果我不敢恭维。

对于这为父亲的行为,心情可以理解,但教育方法过于简单粗暴,而且还可能引发女孩的逆反心理,让***走势往更坏的方向发展。

很多人想要个“小棉袄”,觉得女儿比贴心,却没有为女儿长大后青春期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心理准备,更没有做出警示预案。

女孩子在青春期成长过程中,最大的“陷阱”或者“泥坑”可能就是遇人不淑,交友不善了!稍不留意,就可能被社会上的邪恶盯上,成为问题少女。

而夜不归宿正是这种可怕现实的前兆。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位父亲的愤怒是可以理解的。而且,这位女孩子很有可能是“惯犯”,甚至已经成了问题少女。

所以,我虽然不赞同这位父亲下重手管教,但是这样严厉的教训是很有必要的,让她长点记性是必须的,哪怕是亡羊补牢。因为如果听之任之,后果不堪设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广东女子带小孩跳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广东女子带小孩跳河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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