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误操致高铁晚点,女子错过高铁时间***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子误操致高铁晚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女子误操致高铁晚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因女教师阻拦高铁发车,使这趟列车完点,造成乘坐这趟列车者因此毁约,其经济损失谁赔?
首先,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这趟高铁晚点,是由罗老师造成的。官方只说天气原因造成列车晚点,罗老师没有造成列车进一步晚点。
第二,即使是罗老师造成高铁晚点,乘客也无法对其进行追责赔偿,更不要说合同毁约损失了。因为不具有因果关系,理由不具有唯一性。
第三,罗老师高铁扒门事件,是个例,是特例,不能无节制无限放大,***不过头点地。
但愿,罗老师高铁扒门***,能够成为国人崇尚规则,敬畏规则,遵守规则的里程碑。
从此,不用找关系,走后门,不搞潜规则,不整小动作,不用送礼,不用巴结权贵,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成为社会新风。
乘车人是根据车票与铁路公司建立了合同关系,与阻拦发车的人无直接关系,所以首先追责肯定追不到阻拦的人头上。至于铁路公司肯定也不会负这个经济赔偿的责任,因为你的经济损失和铁路列车晚点首先无明显的关系,再者这次晚点应该属于不可抗力的一部分,要是晚点就赔钱,铁路公司早赔塌了。至于铁路公司肯定要对阻拦发车的人追责。
女教师阻拦高铁发车,后面来的列车有没有撞上的危险?
就目前中国高铁技术肯定不会撞上来,但她严重扰乱了社会公众秩序,都像她这么搞还像样吗!严肃惩治!再说高铁民警执法力度不够,当时要么把女教师拉上车要么推下车啥事没有,几个大男人搞不定一个女人,不如城管!应停职检讨!
高铁晚点,乘客将女车长训哭:你干这个,就必须解决!大家怎么看?
怎么说呢?这个事好像是一个个例,但本质是“巨婴症”的变现——看到这先别着急喷,我在后边会说明。
改革开放取得巨大辉煌历史成就的同时,也让一些所谓的社会矛盾表现了出来。面对这些“矛盾“,我们既不能***取鸵鸟政策——视而不见,也不能当做洪水猛兽——慌张不已。
社会发展可以有一些小的飞跃,但一定不存在跨越。该走的路一定要走,前面小跑了一阵,度过了一些坑洼石子,可此时脚上大多会有一些”水泡“,即使现在走在了康庄大道上,脚底板依旧会很痛。
经济高速发展,让我们完成了西方自工业革命以后近200年的经济发展过程,而与之相配套的社会人文精神,并非一朝一夕、一个政策放宽就能弥补过来的。俗话说:学好不容易、学坏一出溜。
人民群众在面对经济取得的巨大成果时,所展现出来得优越感、权属意识都是可以理解的,进而衍生出来的一些貌似合理但实际无理的情况都是可以被理解的。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不能过度的否定任何一方,不要做裁判员。要认真分析事情的内因,找出来究竟为什么。
如高铁晚点这事,说实话对于乘客而言确实是一种心急火燎的问题。但是想一想列车长呢?他愿意晚点吗?当然不会。因为那样对他一点好处也没有,还会面对群情激奋的乘客,他又何必自讨苦吃呢?
问题的关键是,对于晚点这种事信息不对等造成的权责不确定才是诱发矛盾的原因。如果乘客能够明确因天气、交通管制、设施故障等客观原因造成的晚点是不在其主张权力的范围内,同时在明知以上情况而恶意主张权力一定(这是关键,执法不严是纵容违法行为的沃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那么乘客就不会做出非常举动了。另一方面,如果由于列车运营方主观原因比如调度失误等造成的晚点,是不是也如实向乘客告知,乘客能不能第一时间获得真实有效信息,并且对造成失误的个人和组织能不能及时处罚,并给予乘客相应的补偿?这些问题并不是什么新观点,反而是一些长期存在而被视而不见、不去面对、不去解决的。因为一旦有了明确的界限和规定,那么这个游戏就没有灰色地带,就没有了所谓的”可操作“层面。
现在可以反馈一下对开头”巨婴症“的解释了——不仅仅是少数人有巨婴症,其实某些机构也有着巨婴症,面对一些公共问题,还抱有优越感和特权意识,总认为自己可以不被人民监督。巨婴症是文明蜕变进化时一个必须要经过的苦难历程,如孕妇分娩一般,经历了苦痛,新的文明状态才会诞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女子误操致高铁晚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女子误操致高铁晚点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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